为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持续优化贺兰县城乡建设环境,助力文明城市、卫生县城“双城”同创,以更加规范有序的城市面貌、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贺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贺兰县范围内开展违法违章建筑拆除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违章建筑是指未经自然资源、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
具体情形如下:
(一)在城市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以及其他道路两侧建设的违法违章建筑;
(二)占用广场、消防通道、供电走廊等公共用地或耕地、绿地、林地、湿地、河道等自然资源建设的违法违章建筑;
(三)在建筑物楼顶、高层平台上建设和楼体外扩建的违法违章建筑(含擅自搭建的广告牌);
(四)重点工程、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等工程完工后未及时拆除的彩钢房等违法违章建筑;
(五)商圈、大型市场等人员密集区搭建的违法违章建筑;
(六)其他区域违法违章建筑。
二、上述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贺兰县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过程中所涉单位和个人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由财物所有者自行负责。
三、对恶意阻挠或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0951-8080242(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0951-8061446(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0951-8061432(贺兰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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