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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吕先生
代理律师:冯宁宁律师、张方隅实习律师
被告:开封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吕先生是河南省开封市某区居民,上世纪90年代初,吕先生在区中心地段开设了一家包子铺,吕先生一家工作勤奋,做包子的技艺也是十分出众,包子铺渐渐在当地小有名气,生意兴隆。2018年,当地大力开展了旧城区改造工作,总理亲自下来视察旧城区改造工作内容,在视察时,总理询问了被征收户“你们希望旧城区改造吗?你们希望原址还迁吗?”等一系列问题,听到总理亲切的话语,被征收户们心里充满了对新生活的期待,盼望着旧城区改造的到来。可谁知,上面的好政策到了下面没办法执行,区政府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找到吕先生家,给出了十分不合理的补偿条件:一套安置房加上少量货币补偿,并且这套安置房,离区中心商圈位置甚远,房屋性质也从商铺变为了住宅,这样一来,吕先生家将无法继续生产经营,损失惨重。
吕先生没有同意区政府的条件,拒绝搬迁。为了逼迫吕先生搬走,区政府给吕先生的包子铺扣上了“违建”的帽子,要求吕先生限期自行拆除商铺,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面对区政府如此蛮横的态度,吕先生找到了蓝秦律师团队依法维权。就在吕先生前来咨询时,包子铺在区政府的联合攻势下轰然倒塌……。
维权经过:
接手吕先生的案件后,蓝秦律师团紧急制定了维权策略。区政府针对吕先生的包子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书》,并强拆了吕先生家的包子铺,针对这三个具体行政行为,我律师团第一时间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先对吕先生起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案件进行了审理。
(小知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什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在征收公民房屋过程中,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没有就征收补偿方案达成协议的,则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当然,补偿价格不能胡乱确定,而是应当由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合法评估得出。)
庭审现场:
在庭审过程中,我律师团准确的指出了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存在的诸多违法情形。首先,按照法律规定,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应当先对被征收包子铺进行调查登记,而根据区政府提交的证据,并未显示出区政府对涉案包子铺进行过调查登记,既然都没有调查过实际情况,那补偿依据何在?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吕先生有要求原址回迁的权利,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未载明该权利,并且区政府的征收行为未取得立项批复、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公告未送达、评估未不符合“四规划一计划”、未经常务会议讨论、资金未足额到位、评估程序严重违法,明显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告区政府面对自己被指出的诸多违法点,仍坚持主张自己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十分苍白。
胜诉判决
最终,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撤销了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至此,区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自始无效,这为吕先生之后的维权之路打下了夯实基础。
律师说法
在旧城区改造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往往会收到一纸单方面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由于补偿决定并非协商得出,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留心《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否有足够的合法性依据。本案中,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存在诸多违法情形,而最终导致被撤销。因此,在确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合法性依据不足时,被拆迁人应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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