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男子在合肥北二环租下一层写字楼开设足浴店,实际却暗藏卖淫窝。7月14日,记者从瑶海检方获悉,该店开业4天营业收入接近4万元,开店男子被判处5年半的重刑,另处罚金7万余元。
12月21日凌晨,公安机关对该会所检查时,抓获蒋某及“光头”等人,并查获三名卖淫女和两名嫖客,查扣了12月17日至12月20日账单。经统计,该店共计卖淫26人次,非法获利3.6万余元。
据一名失足女子供述,其和朋友一起从外地来到合肥,被介绍到足浴会所后,就住在技师房里,吃饭都是定外卖,工资是日结,服务一次“光头会给800元现金”,而实际上他们每次服务收费1699元,剩下的被蒋某和光头等人瓜分。“会所大约有十个包厢,算上我有3个技师。”据其供述,去年12月20日22时许,她正在8111房间给一名招嫖男子提供性服务时,被突击检查的警察抓到。
据主要负责组织卖淫的蒋某供述,店里具体没有上班制度,她们固定拿一半价格做提成,剩下则由自己来安排分配。此外据公安机关查实,为了逃避打击,这伙人甚至还在楼层内开设暗门,为了在关键时刻安排失足女子逃逸。
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采用招募、容留等手段,在其租赁的门面房内组织多名卖淫女子从事卖淫活动,严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并且,蒋某曾因犯罪收到过刑罚处罚,具有从严惩处的情节。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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