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22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官方发布了《关于计划销售的经适房、限价商品房房源的公告》。
公告称:为进一步加快解决我市经适房、限价商品房轮候家庭住房问题,我中心对已立项的经适房、限价商品房项目进行梳理,预计两年内可提供经适房、限价商品房共计12540套。现将项目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根据公告可以看出,未来2年西安可供销售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分布在城北、城东、长安、高新、浐灞等区域,其中不乏位于北二环边的珠江城、位于丈八北路的鸿基新城、位于凤城五路的正尚盛世家合等位置非常不错的楼盘。
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截止2019年6月底,西安市累计竣工销售经适房8.53万套约725万平方米、限价房4.11万套约370万平方米,解决了12.64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自2018年9月,西安市政府将经适房、限价房整合为共有产权住房,不再新立项经适房、限价房项目,已立项的,仍按原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也就是说,这12540套房源(经适房4340套,限价房8200套)将成为西安最后剩余的经适房、限价房。
而截止2019年6月28日,西安市本级已取得经适房、限价房购房资格的家庭约25790户(经适房14914户、限价房10876户),已提交申请正在审核的家庭约3491户。
根据此前的2019年6月28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购房资格审核,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标准、原程序进行审核。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自主选择购买存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已取得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自主选择购买存量限价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
所以,在2019年7月1日之前已经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购房资格并且提交审核的家庭,选择购买经适房、限价房,也可以选择共有产权房。
而在7月1日之前没有取得经适房、限价房购买资格并提交审核的家庭,此次公布的这12540套房源就跟你没关系了,你只能购买共有产权房了。
共有产权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共有产权房是政府和个人共同持有产权;而经济适用是购房者的独立产权。
1、产权共有性不同。共有产权房是政府和个人共同持有产权;而经济适用是购房者的独立产权。
2、申请要求不同。共有产权房对家庭收入的要求不高,但是经济适用房是福利性住房,只有家庭收入低于当地要求才可以申请购买。
3、房屋形式不同。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而经济适用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其销售价格不等同于商品房。
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主要目的是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通过和政府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方式,减少买房成本,市民以后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西安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2周岁。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单位职工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实际拥有产权、使用权或福利性质的住房。
(三)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居民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且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特殊人才”、A、B、C、D、E类人才。
(四)符合我市住房市场调控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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