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告
广大纳税义务人:为进一步规范契税的征收管理,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凡在我县境内发生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承受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义务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包括土地出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岷县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缴纳契税。
二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纳税义务人已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包括土地出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申报缴纳契税的,务必于2019年8月31日前申报缴纳。逾期未申报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如果购房者应缴纳的契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请尽快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索要契税完税凭证。
三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代收的但尚未申报缴纳的契税务必于2019年8月31日前申报缴纳,并向纳税人(购房者)提供契税完税凭证。逾期未申报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
办理地址:岷县政务服务中心(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咨询电话:0932-7723795
0932-7661331
国家税务总局岷县税务局
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马海燕
责任编辑:林嘚瑟
编审:曹慧琴
总编:刘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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