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诸多原因,我们在售房时往往会委托中介,但如果不懂法律知识,又碰上不诚信中介,售房者很可能不仅权益受损,甚至还会摊上官司,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类似案例,时常见诸媒体。可见,即便是委托中介售房,也需要注意防范交易风险。那么,售房者如何最大限度在交易过程中维护自身权益?我认为至少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准确把握房屋市场价值。
在售房前,售房者应当通过了解周边楼盘售价,以及本小区二手房最新的成交价格或者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等方式,来确定待售房屋的价格,以避免因不了解市场行情而遭受损失。
二、理性挑选房屋中介公司。
当前市面房屋中介稂莠不齐,为了避免被套路或带来其他不必要的麻烦,在选择中介前可先通过熟人或者网络了解拟选择的中介公司。如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中介公司是否有行政处罚记录。如有,则表示该公司不太诚信守法,应当慎重选择。
三、仔细查看审核合同条款。
房屋中介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售房者应当仔细审核合同内容,着重查看付款方式、付款步骤、手续办理及违约责任条款。对于有按揭贷款的房屋,建议通过补充协议约定,在收到一定比例的购房款之后再办理赎楼解押手续。
四、杜绝办理全项委托公证。
全项委托公证又称全权委托公证,受托人持该公证书可在房屋所有权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直接将房屋变更登记至本人或第三人名下。房屋中介或者买房人要求售房者办理全项委托公证,很有可能是出于某种不正当目的。如准备以少量定金或预付款套牢售房者,再伺机寻找其他购房人,高价转让,以达到“空手套白狼”的目的。
五、要求房款付至本人账户。
定金和房款付至售房者本人账户,有利于防止中介人员与买房人恶意串通损害售房者的利益,以及避免房屋中介挪用售房款、卷款潜逃,能够有效保障资金安全及交易的顺利完成。如买房人坚持将房款打给中介,则必须在合同内明确约定收款账户,并及时核验买房人付款的相关凭证,切勿轻信中介人员的一面之词。
六、禁止提前进入房屋装修。
房屋属于不动产,而不动产买卖经依法登记后方发生法律效力。在办理房屋的变更登记之前,交易仍未完成,若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出现违约或者解除合同事由,而买方已提前入场装修,势必导致争议面扩大,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文/游宇,作者系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政协长沙市天心区第五届委员会委员,长沙律协参政议政与行业优化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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