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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几个基本常识性问题,第一关于鉴定车速的问题,车速鉴定是需要提供鉴定素材的。一般事故特别是路口发生的事故,都会做事发前和事发时车速,但前提要有监控拍到,或者地面有刹车印,或者根据现场散落物通过抛物线来计算,监控视频做的车速是最准确的。
你现在根本没有拍到事发时的经过,地面没有刹车印,基本没有方法计算出你事发时的车速。但,就是因为没办法做出事发时你的车速,所以事故中违法行为也没有提到你超速行驶。第二,事发当天天气情况如何,因为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描述视线差。是当天刮风下雨还是事发地没有路灯?因为这个确认了,才会有你违反了四十二条之规定。
你也所说,事发当时一开始没有看到对方,等发现的时候来不及了。你说你车速并不快,但不能等同于白天视线好时经过事发地,早上这个时间段如果天气原因视线差,按照你进入路口前63车速,可能有什么撞什么了。所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说视线差是什么概念,这个我觉得非常重要。第三,这个事故发生地道路情况也很重要,属于路口还是路段事故也很重要。
看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已经过了路口,在路段了。那么路口有无漆画人行横道线,事发地距离人行横道线多少距离?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线,有的叫边缘距离,一般一米范围内,虽说你没走,但是还是是作为在人行横道线一样。所以如果距离人行横道线不远,相应你的责任也会增加。或者事发地距离路口多远?这个与事故责任认定也有一定关系。
其它,交警部门并没有说你超速,只是你事发当天车速对于视线差来说还是开太快。没有刹车印的情况很正常,了解下abs的作用。虽说你采取制动后五六米就停了,我也相信。但实际上当你发现,并开始采取制动措施是需要反应时间,快的人在0.5秒到0.8秒,但慢的一两秒都有。即使你非常快,0.5秒什么概念,60公里时速计算,你车辆已经开过了8.3米,且一般人反应肯定没这么快。
你现在做实验都是心里有准备情况下,而事发时你需要看到危险,然后大脑反应,再脚从油门抬起防至刹车,再采取制动。结合当天视线,你的车速,如果车速快,你的视线只有15米远,而你采取措施到停止需要15.1米,不就说明无论如何都会发生碰撞吗?即使车速不快,疏忽大意或者采取措施不当也属于违法过错行为。所以不是车子在机动车道内慢慢开就是没有错的。行人穿深色衣服在法律中没有规定,因此不属于违法行为。另外,行人奔跑的可能性会是在事故发生前一秒,他也看到了危险,想跑出你车辆范围不被你车辆碰到。虽说。
我个人觉得如果事发地距离人行横道线很远或者距离路口很远的话,在没有证据证明你超速的情况下,我更偏向同等。但是你陈述主观性比较强,因此对于责任认定先保留,如果可以看到其它检验鉴定报告,现场图,道路环境照片,才能给你回复。赔偿,据我所知,按照全国赔偿最高的地方,全责,没有产生巨额医药费的情况下,死亡赔偿在150万。因此,这部分你可以按照法定赔偿即可。当然,因为主责,现在涉及刑事责任,如果你需要取得家属谅解,这个一人一价,自己协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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