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与职位“权责”指职位 占有者行使行政意志的空间,其依法承担的任务与责任,及其可支配的资源。“权责”是构成“职位”的最基本要素。如果一个官号上没有配备“权责”,那么它就变成了一个品位,不再是本书意义上的“职位”了。在本书中,“职位”- -词-般特指职事官,不包括品位性官号。
职位结构是最基本的行政架构,但单纯的职位结构,更大程度上是一般官制史的问题,不是官阶研究的特殊问题。这里所进行的是“品位视角的官制研究",而不是*职权(或职能)视角的官制研究”,所以对职位结构,我们的关注主要是职位之间的等级关系,及职位结构与人员结构的等级关系。
一般说来,权力大小、任务轻重及资源多少,与品秩高低成正比。品秩较高的职位,则权力较大、任务较重、可支配的资源较多;品秩较低的职位,则权力较小、任务较轻、可支配的资源较少。英国的行政文官等级,分为行政级、执行级、事务级、助理级、勤杂级。法国的A类文官称行政职,从事计划管理; B类文官称执行职,承担执行法律命令; C类文官称技能职,处理一般简易工作及技术性工作; D类文官从事最简单的工作,如信差、大楼管理员之类。这都显示了等级较高者,权力较大、 任务较重。此外职位等级的安排,还可能与“责任时间跨度有关。
在职位结构中,存在着不同性质的各种等级,如职等、职级、官署等级、行政层级等之类。把它们区分开来,才能讨论其间可能存在的等级关系,例如“刚性等级关系”与“弹性等级关系”,及区分等级高下的原则。
职等与职级所谓“职等” ( grade) , 是指工作性质不同,因而处于不同职类,但工作繁简、责任轻重及所需资格相近的职位归类。美国文官GS18等,算是一个典型的“共同职等”。“职级” ( class )是权责相近的职位的总和,因其繁简难易、责任轻重及所需资格不同,而分为若干等级。例如,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工作性质相近,但等级不同,这就是职级。职级可能在共同职等中占据若干级,也可能单列。职等主要是用来分等的,职级则凸显了各个职类的特殊性。
汉代的“若F石”秩级,把各职类的官职容纳其中,显然具有共同职等的性质。如把秩级看成“职等”的话,则此六百石的中郎、比四百石的侍郎、比三百石与比二百石的郎中就可以看 成郎官的4个职级,其工作性质都是执戟宿卫 ,属于同- -职类。千石县令、六百石县令、四百石县长、三百石县长,也算是4个职级。秦汉秩级只是职位等级,不是个人品位,在这一点上,它与美国的18个职等很相似。魏晋以下的九品官品,从纵向的层次覆盖与横向的职类覆盖来说,无疑也具备共同职等的功能。然而美国的18个职等只是职位等级,九品官品却把文阶、武阶、勋官、封爵等个人品位也容纳在内,是一种更复杂的“一元化多序列的复式品位体制”。这就是二者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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