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将于7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河北省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新闻发布会,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储粮北京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负责同志联合发布。
在小麦集中上市期间(国家规定政策执行时间是6月1日至9月30日),当小麦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启动《预案》,由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主体,组织符合国家要求的委托收储企业,在小麦主产区按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农民交售的当年新产小麦。收购的粮食,粮权属于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或抵押、质押。
今年国家确定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和有关质量标准。最低收购价是指委托收储企业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以当年新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12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按照国家小麦质量标准,小麦共分为五等。划分小麦等级的主要依据是容重,1-5等小麦容重在710克/升-790克/升,每增加20克/升增加一个等级等为最高等级,五等以下为等外品。需要注意的是,今年三等以下小麦(不含三等)和质量不合格的小麦不在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由各地组织引导市场化收购
小麦最低收购价工作启动后,省级三方单位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政策执行情況进行监督检査,坚决制止先收后转“以陈顶新”、“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打白条”等坑害国家、坑害农民的行为,坚决遏制“靠粮吃粮”等违法违纪现象。为此,省级三方单位都公布了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分公司还公示了违纪举报二维码,以方便广大农民进行监督。对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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