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是人生大事,不论选房子还是选地段,都是要经过慎重考虑的。也有不少经济条件较好的家长,会给未成年的子女提前把房子买好
但是在广东,一对夫妻却因为自己太过相信他人,本是为自己女儿买的房子差点就成了他人的了
原来,这对夫妇在广州已经有两套房产了,按照规定,他们已经不再具有购房资格了。但是他们的女儿才17岁,也没有购房资格。就去找了小区里的保安队队长,因为平时进进出出,和这个保安队长关系也非常好,于是双方就口头约定借用保安队长的名义去买房。
等到业主女儿满18岁以后就把房屋过户给他的女儿。结果,等到业主女儿满18岁之后,按照约定业主找到保安队长协助他们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保安队长却矢口否认房子是业主购买的。并宣称房子是自己买的
而且否认和这对夫妇有协助买房的协议。眼看房子过户不了,业主没办法只好一纸诉状将保安队长告上法庭,要求保安队长协助自己变更户主。
法院经过一个多月审理之后,最终确认他们之前存在“借名买房”的口头协议,判令保安队长协助将房屋过户给业主女儿
小编也在这提醒大家,买房是人生大事,尤其是对房子的归属人确定好。不能因为购房资格已经用完,或者其他原因。把户主写成他人名字。否则,只会有不断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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