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个月没开车,结果发现车子没了,物业:出于好心帮你卖掉了
有人把自己不当的行为合理化,但是,不合理就是不合理,再怎么掩饰也不能盖过事物的本质。下面的事件中,一男子把自己的车停在了停车场,没想到一段时间之后,当他回来拿车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对此,物业却表示,他的车已经被卖出去了,但是对于此事,车主却表示自己一概不知,事情的经过大致如下:
1、那时,赵先生因为家乡而有事需要解决,所以他决定回去,如果他开车回老家,费用并算下来不划算,因此,赵先生将车直接停在停车场,但当他完成家乡的事情之后,他回来发现他的车不见了,所以他直接去了物业处,询问为什么自己的车停在停车场,却不见了。该物业告诉了赵先生,他的车已被售出,但赵先生并不理解这是为何,那是自己的车,处置权在自己的手里,凭什么被别人卖了。
2、该物业告诉赵先生,这是因为他的车停放在停车场的时间实在是太久了,如果是还需要使用的车,不会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来开走,所以物业认为是赵先生不想要这车了,也不是为了钱才卖车的,但赵先生说这个解释实在不能让他信服,赵先生说,即使我的车不需要用了,也轮不到物业来处置啊,即使卖了,也要先问自己的意见,但物业说这辆车已售出,现在说什么也没用了。
3、所以赵先生提起了20万的索赔,因为虽然它是一辆二手车,但没多久之前买的,买入的价格差不多是20万,但物业负责人并不同意,也说现在这样都是赵先生的问题,因为他停车时并没有向物业打过招呼。他此时应该做的是承认自己不走运,不能追究物业的责任,当听物业这么无理的说法,赵先生被气的够呛,他立即去了警察局,该财产被警方直接逮捕,涉嫌非法转移其他人的财产。
既然是赵先生的车子,那就只有他有处置的权利,不管是什么原因,都不能私自给别人出售出去。这样的行为和偷和抢有什么区别呢,就算是赵先生的车子放在那里占了位置,没有及时的开走,但是大可以收停车费、通知他挪车,也不能直接给别人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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