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桶“咬”手!西单大悦城赔了一万五
朱女士在西单大悦城内扔孩子换下的尿不湿时,被垃圾桶弹回的盖子夹伤手指。记者今日(7月19日)获悉,朱女士起诉大悦城后,西城法院判决大悦城赔偿朱女士误工费及精神额损害抚慰金共计15000余元。
2017年9月1日下午,朱女士和家人一起到西单大悦城购物,在休息区为孩子换尿不湿后,朱女士将换下的尿不湿扔进附近的垃圾桶。在投入垃圾的一瞬间,朱女士的手被垃圾桶弹回的盖子夹伤。事发后,大悦城物业带朱女士到医院检查,经诊断为右手中指指骨末端骨折。
朱女士提起诉讼后,西单大悦城在法庭上认可朱女士受伤的经过,也同意赔偿朱女士的误工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法院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西单大悦城有限公司商场内的垃圾桶将朱女士夹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赔偿朱女士的合理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西单大悦城有限公司给付朱女士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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