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07月19日
§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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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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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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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当期生效,生效日为2019年4月26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泰蓝月短债A净值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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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蓝月短债C净值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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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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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9年4月26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1年。
(2)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未建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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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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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我司旗下产品所有投资品种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均严格执行《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及异常交易制度》。
公司建立了针对公平交易进行事前控制、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完整流程,形成有效的公平交易体系。
事前控制包括:通过建立投资研究沟通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等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对各投资组合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进行相互隔离;并通过投资交易系统进行公平交易和反向交易风控设置。
事中监控通过执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与交易执行相分离,交易由交易部集中执行。交易部以公平交易为原则,保证投资组合的交易得到公平、及时、准确、高效地执行,确保不同产品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不同帐户的交易指令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原则执行;同时接收的交易指令在分配和执行过程中,避免因投资组合资产的大小、成交额的大小及交易难易等客观因素或个人主观好恶而出现执行时间及执行数量比例的明显不均现象;同时收到不同投资组合账户同种证券同向买卖指令时,避免交易因执行的时间、比例明显不同而出现交易均价明显差异的现象。
事后分析主要集中在对不同投资组合同日或者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监督检验公平交易原则实施情况,识别是否存在不公平交易和任何利益输送嫌疑的交易行为。
1、同向交易价差分析,主要是通过分析产品间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的同向交易价差,来分析判断同向交易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和利益输送的行为,分析判断的方法和指标包括同向交易价差T检验、差价率均值、占优比率、差价贡献率等。
2、反向交易分析,主要通过分析产品不同时间窗口(同日、隔日、3日、5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占相关证券当日成交量情况的分析,识别是否存在任何利益输送嫌疑的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分析基本结论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产品间同向交易行为导致利益输送的结果;
2、报告期内不存在产品间反向交易行为导致利益输送的结果。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异常交易是指本公司所管理的各产品自身或产品之间所发生的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和交易理由等单项或多项出现异常。公司管理的同一产品或不同产品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的反向交易,关联交易,以及买卖法规、产品管理合同等限制投资对象的交易均认定为交易对象异常型异常交易。产品收盘前15 分钟的密集交易达到当日市场交易量的10%,则认定为交易时间异常型异常交易。不同产品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价格差达到5%以上,则作为交易价格异常型异常交易。公司管理的产品单独或共同在单个交易日的交易量占市场交易量比例达到30%以上,即作为交易数量异常型异常交易。内幕交易,频繁申报与撤单,不能列示有充分投资研究成果支持的交易,以及投资管理人员受他人干预,未能就投资、交易等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与决策的交易,均作为交易理由异常型异常交易。
风险管理部通过系统或人工手段,监控各产品的异常交易,如果发现某笔交易符合异常交易界定标准,将其列为异常交易,并建立异常交易档案,系统记录异常交易发生的时间、具体交易情况及认定人和认定依据,对于风险管理部识别出的异常交易,要求基金经理(投资主办)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交书面说明至风险管理部备案。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4月货币政策边际收紧,债券收益率震荡上行。5月中美谈判反复,叠加经济数据再度大幅回落,利率重新开始下行。5月下旬,中小银行风险事件引发流动性担忧,利率又出现阶段性调整;随后央行加大流动性投放规模、拉长OMO投放期限,并连续发声稳定市场预期,利率重新震荡下行至6月中旬。最后两周利率债发行放量,利率窄幅震荡走平。总体来看,收益率小幅震荡下行。具体来看,二季度短久期品种表现优于长久期品种,主要原因是一季度经济基本面超预期且上半年长债供给较多,限制了长期品种走势,但资金利率大多维持在较低位置,对短端收益有所支持。市场对信用风险的担忧并未消退,也使短久期信用品种表现好于长久期信用品种。
回顾2019年二季度以来的操作,组合维持短久期的策略;配置上以中高评级信用品种为主;6月底抓住半年末资金利率短期抬升机会,进行配置;考虑产品成立时间较短,以保持产品流动性,未实施杠杆操作。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泰蓝月短债A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为1.0049元,中泰蓝月短债C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为1.0044元。
本报告期中泰蓝月短债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49%,中泰蓝月短债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4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54%。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低于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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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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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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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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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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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4月26日。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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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中泰蓝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中泰蓝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泰蓝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中泰蓝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报告期内中泰蓝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各项公告的原稿;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处、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部分文件同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21-0808
网站:https://www.ztzqzg.com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19日
2019
报告
第二季度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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