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公益慈善学园
撰稿 | 王 瑞
编辑 | 朱 蕾
现代基金会,早期以一百多年前设立的塞奇基金会,卡耐基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为代表。
由于赛奇基金会定位为只解决美国范围的问题,所以我们对它不太熟悉;从读卡耐基的书开始,大家对卡耐基基金会有了一定了解;洛克菲勒拿出1亿美元创建了洛克菲勒基金会,致力于解决全球公共卫生等有关问题。
相较于早期的三大家族基金会,现在我们常听到的另两个重要的家族基金会----福特基金会和盖茨基金会,他们的异同性恰恰跟慈善信托有关。
再看中国基金会的发展。第一代企业家完成原始积累后,中国企业家也开始逐步创设基金会。
最具代表性的三个家族基金会:
首先是蒙牛创始人牛根生
创设的“老牛基金会”。
牛根生先生的儿子牛奔和妹妹又设立了“老牛兄妹基金会”,这是家族慈善精神传承的最佳典范。
接着看河仁慈善基金会。
曹德旺先生拟以他的股票设立河仁基金会,但当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因视同交易而需缴纳5亿元的税费。
2016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解决了捐赠股票的巨额纳税问题。这也是曹先生对中国公益事业的巨大贡献之一。
最后是广东和的慈善基金会,
也就是原来的何享健慈善基金会。
何享健先生是美的集团的创始人。美的集团宣布了何享健先生的60亿元捐赠计划。
其中包括一亿股美的股票(按照当日股价折合47亿多)和现金。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捐赠计划中包含了财产规模为五亿元的“顺德社区慈善信托”:美的控股为委托人、和的基金会和中信信托担任共同受托人。
我们可以看到,何享健慈善基金会的发起人是美的控股,顺德社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也是美的控股。
大家想想,这个和盖茨基金会的架构是不是有点像,盖茨夫妇捐资成立信托和基金会,信托财产及收益再支持基金会的运行。
因此,我们不仅仅因为目前财产规模最大而关注这一单慈善信托,更是因为从中看到中国已经出现了与盖茨基金会相类似的运行模式。
刚刚现场几位企业家的分享,姜总于2009年捐赠500万;吴律师每年如何慈善捐赠等。直接捐赠和创办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以及慈善信托等,都是慈善行为的主要模式。
创立基金会,需要至少原始资金200万,更重要是必须配备专业管理团队。
周大福企业于2016年用150万设立了专项基金,由此可见无论中小企业家还是像周大福这样的知名企业,在不设立专业管理团队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的方式实现慈善意愿和使命。
相对上述“传统模式”,慈善信托是创新模式。
首先,从慈善信托的基本架构可以看到,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与慈善捐赠中各种角色几乎没有差异,显性差异在于受托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慈善信托备案。
其次,委托人可以设立监察人(假如我是委托人,一定要设监察人,因为监察人是帮我的,为什么不设呢?例如请吴律师来做我的信托的监察人,是因为他在法律方面更专业、一定是对慈善信托是有益的)。
再次,受托人还可以引入项目执行人。如此看来,慈善信托和慈善捐赠之间的差异大吗?不大,只是多了一些要求。
相较于显性差异,隐性差异更关键: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和直接捐赠的“捐赠人”在慈善活动中的权利不一样。
按照《慈善法》规定,慈善信托的财产运用方式、慈善支出比例、受益人范围等很多方面都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在信托文件中进行约定。这样极大扩展了“委托人”的权利。
当然现阶段,慈善信托与慈善捐赠相比也有劣势。慈善信托现在还不能为委托人开具捐赠发票。
(但是这一点在实践中也并不是障碍,因为很多企业家在做慈善的时候,尤其民营企业家,因为捐赠财产来自于过去积累,并不是来自捐赠当年的新增收入,这样捐赠票据抵税就并非必要。)
如果来自新增收入,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的税前抵扣是有意义的。
慈善信托和信托理财的差别
虽然这个问题从2008年公益信托开展以来,就一直是专业人士在努力厘清的问题,但至今在公益行业中的讨论还很少。
慈善信托和慈善捐赠都是单向的、全部财产及收益最终都将用于不特定受益人的慈善目的,而信托理财则是自委托人交付受托人、最终回到委托人或指定第三方。
慈善信托不等于信托理财,那么信托理财能不能服务于慈善信托呢?
当然可以。今天谈“中国公益产业”就要放开思想,公益产业与主流商业不是脱节的,信托理财完全可以服务于慈善信托。
从《信托法》到银监会与民政部刚刚联合颁布的《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到信托业协会关于“信托公司企业责任”的评分,都在鼓励信托公司多多参与公益慈善。
未来会出现更多与慈善信托、与公益慈善直接相关的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注意:基金会既可以做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也可以作为信托理财的委托人,其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作为一个基金会或者公益组织,如何能够在慈善信托中发挥引领作用?
刚刚讲到的几个著名家族基金会是由理事会决策。《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可以获得公募资格,信托公司管理慈善信托是不具备公募资格的,这就是慈善组织在慈善信托中相较于信托公司的主体优势。
具备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与信托公司开展合作,把自身的公益领域公信力及公募资格,和信托公司的资金管理能力结合起来。
信托公司具有对资产管理的公信力,同时需要慈善组织的慈善公信力。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可以作为慈善信托受托人,一个优秀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慈善信托把公信力充分地发挥出来。
慈善组织的慈善公信力+信托公司的资金管理公信力=慈善信托的核心竞争力。
联益基金会多年来关注社会企业,也正在研究和探索通过慈善信托支持社会企业。
我们不仅要促进社会企业成为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更想推动多用慈善信托投资社会企业,慈善信托获得收益规模扩大后再支持受益人,真正把公益产业链运转起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