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始层为地面一层住户,原则上不收电梯费”
16日,记者来到位于道外区东北新街60号的东升江郡小区。小区正门(临东北新街)一侧一楼是商服,不过因为小区院内地面要比院外街路高很多,进入小区院内需上40多级台阶。白先生家住在小区院内3号楼2单元,虽然门牌号是2楼,但在院内相当于一楼,他不用上台阶可直接进家门。白先生家对面是两部电梯,楼上的住户均从他家门外的楼道间起,乘坐电梯上楼。
记者查询了2013年发布的《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附带《哈尔滨市普通住宅电梯收费指导价格》,对相关电梯收费原则与依据有明确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电梯起始层为地面一层的住户,原则上不收电梯费;其余情况,可由业主和物业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协商。
所有住户都收电梯费,不分是不是一楼
哈尔滨金东升物业公司东升江郡物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内不论是临街一楼有临街商服的3、4、5号楼,还是院内无商服的1、2、6号楼,所有住户都收电梯费,不分是不是一楼。
该物业人员给出如此收费的理由:
黑龙江红旗律师事务所徐强律师认为,《哈尔滨市普通住宅电梯收费指导价格》中明确说明“电梯起始层为地面一层的住户,原则上不收电梯费”,这也理解为对于空间上出行没必要使用电梯的用户,可以不收电梯费。本案中,白先生日常出行无须使用电梯,从消费对价原则或者公平原则考虑,物业公司收取白先生电梯费的行为,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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