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正处于飞速发展的时期,难免有部分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某程度说,保险都是骗人这观念深入民心也无可厚非,这需要通过净化市场风气和规范行业来慢慢纠正。
在人们担心被保险公司欺骗的同时,却有人希望通过欺骗保险公司获得理赔而一夜暴富,比如希望争取把不符合报销规定的给报了,或者隐瞒严重疾病进行投保,甚至通过诈骗的手段获取保险金。
案件回顾
2015年8月,上海市民王女士在上海浦东新区骑行自行车与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其左侧髋臼骨折。就诊期间,在医院蹲点的夏某了解到王女士受伤的情况后,主动搭讪,自称专门从事交通事故理赔业务,可为伤者提供垫付医药费、安排伤残鉴定、向保险公司索赔等一条龙服务。
王女士图方便,和他签订了交通事故理赔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夏某为其代理交通事故理赔事宜,获赔的保险理赔金中2.5万元归王女士,超出部分则归夏某所有。
同年12月,夏某通知王女士至其办公场所进行伤残鉴定,期间仅为王女士拍摄了手持证件的正面照片。在上海某民营鉴定所未实际开展伤残鉴定的情况下,认定王女士左下肢活动受限,构成十级伤残,出具虚假鉴定意见书。
律师钱某则在未与王女士直接联系沟通的情况下,作为王女士的诉讼代理人,凭借伪造的民事诉状起诉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医疗费、三期费用等,同时还凭借伤残等级虚高的鉴定意见书要求额外赔付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最终获赔保险理赔金12万元。
在另一起案例中,市民闵先生于2015年12月在步行时与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其肋骨多发性骨折,胸骨及肩胛骨骨折。2016年4月,“人伤黄牛”刘某、顾某等人冒充律师联系到闵先生,蛊惑闵先生将事故理赔交由其代理。此后,双方签订了交通事故赔偿金买断协议,约定由刘某、顾某等人向闵先生先行支付30万元,而本次事故中获赔的理赔金则全数归刘某等人所有。而刘某等在策划虚假鉴定及起诉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最终获赔保险理赔金高达95万余元。
为什么会出现“人伤黄牛”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由于理赔涉及环节多、手续复杂,于是“人伤黄牛”诞生了,他们熟悉理赔流程,专门为事故伤者代理索赔,从中收取服务费,由于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在理赔款中占比较高,金额较大,且直接与伤者的伤残等级挂钩,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对伤残进行的评定种,伤残等级每上升一级,就可多获赔数万到十多万元不等,于是,“人伤黄牛”就通过各种弄虚作假的手段,提高伤残等级,谋求利益最大化。
国家重锤出击
这样的骗保案子,近年来在上海发生不少,据有关线索,在银保监局的鼎力推动和支持下,公安机关就成功破获特大虚增伤残等级片区保险理赔金案,捣毁12个连续作案的“人伤骗保”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25名,涉案金额近亿元。
人伤案件特点
诱骗伤者代为理赔
“人伤黄牛”长期在医院附近冒用律所或鉴定所名义与伤者搭讪,以“帮助伤者提高伤残等级,争取更多理赔金”为诱饵,招揽诱骗交通事故伤者签订《事故理赔代理协议》,进行“买断人伤”或“协商分成”。部分人伤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骗取伤者信任、隐瞒实际赔偿金额,利用信息不对称骗取伤者应得的保险理赔金,造成伤者权益受损。
串通鉴定人虚构伤情
“人伤黄牛”代理一批人伤案件后,会通知鉴定人定期前往“黄牛”办公点为多名伤者统一开展鉴定。“黄牛”与鉴定人会当场就相关人伤案件进行勾兑并虚增伤残等级。部分人伤案件中,鉴定人甚至会在未实际开展鉴定的情况下即出具残疾等级虚高的鉴定意见书。
虚假报告诉讼骗保
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意见书后,“人伤黄牛”会代表伤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调解;而那些调解失败的案例,“人伤黄牛”则会委托勾结的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律师会根据“人伤黄牛”反馈的鉴定意见书虚假程度,掌握与保险公司的谈判尺度,以避免保险公司在诉讼期间申请重新鉴定推翻原有鉴定结论。事后,“人伤黄牛”会按照不当获利情况支付“律师费”。
本保保做总结
如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应当及时报警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勿听信不法分子花言巧语,避免上当受骗权益受损,甚至沦为他人的犯罪工具。
另外,从这类案件也可以看出,意外除了可能造成身故风险,还可能造成残疾风险,比如万一缺胳膊少腿,自己不能工作造成收入损失之外,还需要雇人照顾,这是最花钱的地方,残疾是意外最大的风险,而意外险能能保障残疾风险,也是其他险种所不具备的保险责任(重疾管疾病,医疗管治疗费,定寿管家庭责任)。
选意外险,第一一定需要包含残疾保障,第二保额一定要高,一般做到身故保额的两倍,而意外医疗费用不必太在意,有个1万左右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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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忠诚于任何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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