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日前印发《2020年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2020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指南指出:本年度主要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和科技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四类科技计划,其中的专项申报按照市科技局各业务处室的工作职能归口受理。
本次网上申报受理起始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项目申报单位上传数据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4 日17 时;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17 时,项目申报单位上传数据后,请及时联系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提交。
以下为企乐融融网为大家整理的汇总表,供大家参考,如有意向申报咨询,可以拨打131-0288-7311联系我们。
通知原文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2020年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研究
与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石科〔2019〕66号
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市科技局研究编制了《2020年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2020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该指南同时在石家庄科技网(http://kjj.sjz.gov.cn)上发布。
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17 时。
附件:2020年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申报须知
申报石家庄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符合《石家庄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石科规﹝2018﹞3号)的有关要求。
申报基本条件
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的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组长(项目组第一人)和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非省财政直管县(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非本市所属的、石家庄地域内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可以且仅限申报与石家庄市工作有关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研究和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备完成项目必须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技术、场地和装备条件,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组长必须为在职人员,并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资信,有研究经历和前期工作积累,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须有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与权利。
5.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信誉科研。
申报限制条件
1.列入科研管理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
2.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且不良记录尚未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者,以及从事行业被列入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者不得申报;
3.企业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在研项目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组前3名人员不得申报;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论为“准予结题”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组长1年内不得申报;验收结论为“验收不通过”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组长3年内不得申报;
4.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在研项目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组前3名人员不得申报; 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论为“准予结题”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组长1年内不得申报;验收结论为“验收不通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组长3年内不得申报;
5.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不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和执行情况调查报告等不良记录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组长不得申报;
6.市级以上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在绩效评估中被评为“整改”等次,以及列为“缓评”,暂缓申报本年度市级科技计划,评估合格后可以申报以后年度科技计划;被撤销创新平台称号的取消今后申报资格;
7.同一申请人在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一个企业原则上只允许申报1项,但申报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和申请人不受此限制;
8.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变换名称重复申报;不得将已经通过其他财政经费支持获得的研究成果项目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即将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项目预算编制应符合《石家庄市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9﹞3号)的相关规定。
1.项目申报单位实行法人管理责任制,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落实承诺的项目自筹经费及有关配套条件;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项经费、单位自筹经费以及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配套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3.多个单位共同研发的项目,应明确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以及经费预算;
4.项目预算编制应当结合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编制经费预算和支出预算。
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由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网上申报登录“石家庄科技网—办公大厅—科技计划网上管理平台”。
特别提示:各单位在申报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前,均须完善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
(一)用户注册
1.申报单位注册。第一次申报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需登录“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点击“单位用户注册”进行注册。注册时,正确选择本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详细填写本单位相关信息,并注册为“单位管理员”。
申报单位注册前可先在“管理平台登录入口”点击“单位注册情况查询”,查询本单位是否注册。已注册单位,原“单位管理员”权限仍然有效,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科技计划管理。一个单位只能确定一名“单位管理员”,由固定人员担任。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密码务必妥善保管。忘记密码请与归口管理部门联系解决。
单位注册信息需经过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项目。
2.单位管理员分配项目申请人用户名和密码。“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在“单位用户管理”栏目为本单位申请人创建登录用户,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分配给项目申请人。
(二)填报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在“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点击“申请人登录”,登录后点击“申请书在线填写”,首先准确选择对应的“指南代码”,不符合指南内容要求的项目不被受理。
申请书填写过程中可以多次保存,填写完成检查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
申请书提交后,项目申请人可在“申请书查看”栏目中在线浏览申请书。
(三)单位审核
单位管理员登录“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点击“单位管理员登录”,在“申报管理”—“申请书审核”栏目,对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
(四)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归口管理部门登录“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点击“归口管理部门登录”,使用市科技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市科技局相关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并择优推荐。完成审核、提交市科技局后,通过“导出当前项目汇总表到excel”功能将项目汇总表导出。
(五)材料报送
归口管理部门将推荐项目在线打印汇总表一份报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将报市科技局各业务处室的分汇总表一份报有关业务处室。项目申请书(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水印)书面材料报送另行通知。
申报受理
1.受理方式
本年度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和“科技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中的专项申报,按照市科技局各业务处室的工作职能归口受理。
2.受理时间及相关要求
网上申报受理起始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项目申报单位上传数据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4 日17 时;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17 时。
项目申报单位上传数据后,请及时联系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提交。
其他要求
1.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单位的社会信用记录。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且不良记录尚未处理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者、以及从事行业被列入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者,不得推荐申报。社会信用记录可登录“信用中国”、“信用河北”、“信用石家庄”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
2.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组长须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相应的诚信承诺书。
3.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需注明全称。
4.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上传至申请书附件中。
政策详情请咨询:181-3116-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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