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份《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出来了,一石激起千层浪,其中一条关于完善个人破产制度的方案,引起了大家的广泛讨论。
几十年以前,个人负债很少,所以大家基本上不会谈论这个问题,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绝大部分人都背上了房贷,根据数据显示,目前居民的负债杆杠率已经到了60%以上,基本上2008年时候的美国处于同一水平了。所以,个人破产制度的讨论也就浮出了水面。
很多人每个月房贷支出就站到了收入的二分之一,一旦遭遇失业或者是重大的变故,那么就有可能无法偿还个人贷款。以前房贷是终身制的,不仅房子可能被拍卖,还有可能进入失信人名单,受到很多的限制。
但是如果个人破产制度可以实行,那么就可以申请破产,银行将不得不接受损失,个人基本的生活影响不大,而且如果未来自身情况好转,那么还有东山再起的机会。
目前大部分发达国家有已经有了成熟的个人破产制度,目前来看运转良好。而相信,随着我们的个人破产制度实行,银行在个人金融服务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有得有失,收益是大于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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