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4年10月23日发行了399,400,000股境外优先股(简称“境外优先股”),金额为64.998亿美元(约合399.4亿人民币)。本行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境外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该议案有效表决票13票,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拟在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前提下,按照境外优先股发行文件的相关规定,于2019年10月23日赎回本行全部境外优先股(简称“本次赎回”)。
本行董事会于2019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时,本次赎回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行经审慎判断,决定暂缓披露,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了暂缓披露的内部登记和审批程序。
近日,本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的复函,对本行赎回64.998亿美元(约合399.4亿人民币)境外优先股无异议。本行拟于2019年10月23日赎回全部境外优先股。
本行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境外优先股发行文件的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办理其他申请手续,并将就后续事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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