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品牌提升。
充分发挥九寨沟品牌资源优势,全力推介九寨沟、大熊猫、金丝猴三张名片,着力培育“九寨+全域旅游”“九寨+特色产品”“九寨+大文化”等一系列品质高、竞争力强的特色产品和服务,培育打造一批区域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加大对品牌提升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民营企业,除州级财政补助外,县级财政再给予5至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绿色食品期满后继续认证成功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首次取得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奖励5万元,年度评审通过奖励1万元,期满后继续认证成功奖励3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成功将专利转化为专利产品,产品销售推广达到一定影响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支持培育人才。
一是加强与院校的培训合作,多渠道开展岗位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为民营企业输送各类人才。将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工作纳入全县人才培训计划,按照“理论培训+专业培训+实践锻炼”的模式,每年开办一期民营企业经营人才培训班。每年相关部门对全县企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三是培育人力资源市场,搭建供需平台,定期开展招聘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四是支持民营企业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四川省技能大师”“四川省技术能手”“天府工匠”“阿坝工匠奖”等相关技能大赛评选活动,支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做到应评尽评。五是组织本土民营企业到沿海、境外发达地方学习先进经验,并与沿海等县外企业进行合作交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外地学习国家地理标志申报、产品打造,有机食品培育、加工等先进经验。
推动“互联网+”融合发展。
设立100万元的“互联网+”发展补助资金,巩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成果,鼓励民营企业自建电商平台或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拓宽产品营销渠道,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九寨沟特色农产品,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主营业收入达到10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50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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