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成都市新都区天府江南项目的业主反映:所购车位被查封,开发商却“玩失踪”。
2015年8月24日,位于新都区的陈先生在天府江南项目购入地下停车位一个,并且全款付清了4万元的车位费。
购买之后,陈先生开始等待相关产权的办理。2016年8月左右,陈先生询问开发商为什么相关产权还未办理,工作人员表示还要再一年。然而,陈先生在又一年的等待过程中,没有等到产权证,却是在业主群里等到了“车位被查封”的消息。
目前,天府江南销售中心大门紧锁,门口张贴着今年7月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
公告中提到:“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天府江南”项目未销售房屋含车位1262套......法院会对上述房屋进行司法评估、拍卖。”
陈先生所购买的地下停车位也在将进行评估、拍卖的车位中。一位业主表示,他花18万购入了其中的6个车位。也就是说平均一个车位3万元。
据陈先生介绍:“应该是开发商差重庆的信托公司约几亿资金,于是重庆的信托公司在重庆把开发商告上法庭。我们购买车位之后,开发商没有备案,没有去办产权,法院就把这部分车位查封了。”
而开发商现在基本处于“三不”状况:不解释,不出面,不处理。陈先生拨打购买车位时签订合同上的电话号码,无人接听。而联系销售车位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只是开发商的代理公司,开发商未结算代理费,早已结束合作。
上周,业主们已在天府江南的物业中心一起填写并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撤销查封、还车位、办产权”的解决方案。
上述事件仅供参考,买车位与买房一样,有很多注意事项。陷阱有不同的坑位,垃圾有不同的分类。如果说买房是一场修行,那么买车位就是一场“渡劫”,各位业主一定要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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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业主需要了解市场行情,“不占便宜”能从源头上解决多数遭遇车位陷阱的情况。
其次,判断房产公司出售车库的行为是否合法,要从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出售规划内的车库。房产公司出售的如果属于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车库可以出售,那么该房产公司出售车库是合法的。
如果双方对车库的出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又可分两种情况处理:
1)车库在规划中已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业主在购房时交付了相应公摊款项,则该车库应作为共有建筑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房产公司无权出售;
2)车库在规划中没有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车库的建盖资金全部由房产公司支付,建成后也没有通过任何形式转由业主负担,则该车库的所有权应属房产公司,房产公司当然有权出售。
2.出售非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该类车位、车库应属于业主共用,房产公司无权对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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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次事件中,已经购入房产“有害垃圾”的业主,律师支了两招:
第一:作为业主,应当积极地组织起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因为业主是有买售合同的,既签了合同,也付了款,同时也交付了车位。那么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说,业主的权益是应当得到保障的。
第二:如果说执行法院有不同的判断,导致业主无法拿到产权。
那么作为业主,有权依照当初购买车位的合同起诉开发公司,如果开发公司在没有对债务清偿之前就已经资不抵债,或者说消失了的话,那么同时还可以起诉开发公司的股东,以此来挽回业主的损失。
对于此次所购车位被查封,开发商却“玩失踪”的事件,部分网友们的观点还是很犀利的,相信他们对于房产“有害垃圾”的分类,已经有了一定的判断能力。
全妹儿提醒大家:莫要轻易尝试“贪便宜”的滋味!还不知道怎么做房产垃圾分类的读者,赶紧去补课:《房产垃圾分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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