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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一起合同纠纷,成为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后却跟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没有固定办公地点,躲进仓买里就找不到你了?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仲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偿还借款74.5万元及违约金10万元,仲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经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履行了20360元,扣划了被执行人仲某工资121240元。但随后,法院却找不到房地产公司,因为该公司没有固定办公场所。
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线索,说在一个小仓买里发现了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在收取相关费用,怀疑那里是公司的临时办公场所。法院决定立刻执行。
7月10日上午,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执行人员赶到这处仓买,发现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的财务人员正在向房屋买受人收工本费,当场扣押现金700元,并进行了搜查,对该公司收费项目资金走向进一步摸排、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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