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民政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域推行绿色殡葬,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草拟了《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您对该通告有建议意见,请于2019年7月13日至18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提交建议意见。
二、邮件联系,邮箱地址:21785411@qq.com。
三、信件传达,通讯地址:仁寿县文林镇群英街82号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附件: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仁寿县民政局
2019年7月12日
仁寿县文明办
仁寿县公安局
仁寿县民政局
仁寿县住建局
仁寿县交通运输局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
通 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整治封建迷信活动,推进绿色殡葬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禁止生产、销售各类冥币、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对违反规定的,将严格依照《殡葬管理条例》、《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 禁止在火葬区生产、销售棺材、冰棺、建墓用石材等土葬用品,火葬区遗体一律火葬,不得进行二次装棺再葬。 对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行为,将严格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 禁止在城镇街道、小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摆设花圈、焚烧纸钱和香烛、燃放烟花爆竹。
四、 禁止丧葬用品经销店占道经营,在店面外摆放花圈等丧葬用品。
五、 殡葬服务从业人员,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律处分;违反市场经营管理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处罚;违反市政管理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住建部门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县殡葬执法大队:1389038051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28—36201482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28—36207799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28—36201332
县交通运输局:028—36294399
县纪委监委:028—36202131
县公安局:028—36201122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仁寿县文明办 仁寿县公安局
仁寿县民政局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仁寿县交通运输局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仁寿县人民政府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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