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的社会是处于一个比较浮躁的阶段,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当中,拆迁方往往为了能够尽快完成项目预定的期限,通常在手续没有齐全的情况下,就拆老百姓的房子,严重让老百姓的利益受到损失。其中这拆迁许可证就是违法拆迁的一个要点。那么,拆迁许可证常有的三类违法点是什么呢?下面北京来硕律师就为大家来介绍一下吧!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颁发拆迁许可证的依据材料审查不严
开发商或者别的单位要想成为合法的拆迁人,就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五项材料:
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④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⑤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查这些材料,只有在五项材料均具备、真实的情况下才能核发拆迁许可证。不过现实情况是,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为开发商大开方便之门,让材料不全、甚至不具备任何材料的开发商轻轻松松就拿到了拆迁许可证。可想而知,这样的拆迁许可证是违法的。
颁发拆迁许可证的主体、对象不当
依照法律规定,颁发拆迁许可证的主体应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一般包括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局、政府单独成立的独立于建设局的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隶属于建设局的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四类。不过实践中经常会有区级政府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构成颁发主体的违法。
与颁发主体对应的另一种违法情形是颁发对象的不当。拆迁许可证的持有人,也就是拆迁人,应当是拥有项目许可、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许可的单位。在实际中,在同一建设项目中拥有项目许可、规划许可和土地使用权许可的主体与房屋拆迁许可证上注明的主体不一致的现象并不少见,这种现象的产生在我国有一定的社会背景,但却是违反拆迁许可制度的。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本身内容错误
拆迁许可证本身记载的内容比较简单,只包括拆迁人、拆迁项目、拆迁面积、拆迁期限等几项内容。不过在实践中,房屋拆迁许可证各种事项填写不当,甚至是面积不明、四至不清的现象经常发生。遇到这种情况,一方面可以考虑是否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失误,另一方面则可以考虑是拆迁项目行政违法的其中一种变现,并可以由此寻找更多的违法点。
如果发现拆迁方是违法拆迁怎么办
打110报警。因为,只有110才是官方唯一承认的报警电话。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派出所并不能有效解决违法拆迁的状况,所以,我们报警时,一定要进行录音。
违法拆迁报警警察不理怎么办
此前,公安部出台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首次明确了受案立案审查期限:行政案件受理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理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这样一来,对于他们的“不作为”就迎刃而解了。
其次,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的义务。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遇违法拆迁,强拆,不法分子打人,报警之后警方不作为视不履行该义务,被拆迁人完全可以复议他们或起诉他们的行政不作为来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法律所赋予我们的最宝贵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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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来硕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针对征地拆迁业务,我们配备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具备丰富的经验。我所成功代理了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及丁汉忠案件等多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征地拆迁十大案例,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入选2014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例,丁汉忠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强拆导致的血案,此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来硕以“诚谨、仁爱、专注、良知”为宗旨,现已成为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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