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据媒体报道,7月8日,诺亚旗下上海歌斐资产管理公司“踩雷”承兴国际控股,涉及总金额34亿元(7月10日《新京报》)。
受“暴雷”事件影响,承兴国际控股股价已从6月27日6.6港元每股下跌到7月12日收盘每股0.47港元,真正跌成了“毛股”,公司市值已下降93%,目前公司市值仅5.06亿港元;而公司净资产也只有5.82亿港元。
继“双康”暴雷之后,又有一大批投资者面临巨额的损失。投资者现在是“听雷色变”,手中握着再优质的股票也会胆战心惊,生怕“暴雷”,因为一旦踩雷,投资者逃无可逃,直接损失普遍都会在80%以上。一些谨慎的老股民或已远离股市,或弃股票专注投资ETF基金,这对于一直萎靡不振的A股市场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由此,眼下各级部门应把维持“踩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上,及时建立和完善“踩雷”投资者的维权机制。因为帮助投资者进行正当维权,是对弱者的保护;对违规者的惩罚,也是维护投资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更有利重塑投资者对中国股市的信心。
从目前看,可从四方面来完善投资者维权机制:首先,资金管理平台公司应进一步加大风控力度,防范风险,采取尽可能的手段化解风险,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事前风控是资金安全投放的保证,一个风控流于形式的资金公司,注定难逃破产的命运。诺亚财富“暴雷”事件存在34亿元底层资产是否造假的争议,如果底层资产不真实,诺亚财富的风控就真的令人担忧;事后快速正确处置是减少风险损失的必备手段。除了事后管理及时发现潜藏风险外,在风险暴雷之后的处置也显得尤为重要。这些手段,包括及时增加抵押资产、及时查封债务人所有银行账户、及时向法院起诉等;同时还包括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接收债务人资产,通过良好的管理营运或者是公开处置为投资人尽可能的挽回损失。
其次,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对于风控不力,违规投资造成的损失,要追究管理人员违规责任,并追究违规失职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对于违规投放造成巨大损失的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违规责任人员进行顶格处罚;同时,移送司法部门,按照“违规发放贷款罪”追究刑责。违规发放贷款罪规定违规发放贷款100万,损失20万元的,即构成违规发放贷款罪。对于这种资金运用动辄数十亿的公司,更要严格执法,从重处理,促使公司及从业人员严守法规制度,不能有丝毫懈怠。同时,也要追究公司违规投资赔偿责任,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要多部门密切配合,对于上市公司投资者维权案件,做到特事特办,快速受理,快速结案。过去债务维权案件很难得到结案,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社会的歪风邪气。各部门应以此为戒,密切配合,快速办理此类案件,彻底整治歪风;快速保全债权资产,根据资金流向,进行上下游追索,并对债务保证人进行无限连带责任追偿,尽最大努力挽回资金损失。
最后,对现有法规进行相应的修改,加大违法违规成本,以实现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应针对新形势下复杂的经济金融新情况补充完善《证券法》、《公司法》、《刑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各项法规要加大对违规公司的处罚力度,补充对投资者的保护法规,消除违规成本过低现象,保证违规处罚远大于其违规收益,使经营者真正敬畏法规,使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还要修改相关法规,降低处置资产反复征收过户费用的不合理现象,使抵押处置资产变现成本更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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