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6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徐俊亮等10人涉黑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等罪名,依法判处被告人徐俊亮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徐俊亮、王震等人在杞县县城及周边地区,采取暴力威胁、围堵、滋扰、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大肆实施了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徐俊亮为组织领导者,以王震、王龙、李永建、王书文、顾聪聪、李亚辉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刘东、徐新志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结构较为稳定,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和滋扰、胁迫、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大肆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强揽工程,聚敛钱财,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残害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影响了杞县县城及周边区域的正常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法院认为被告人徐俊亮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供稿: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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