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以及城镇化不断的建设,当下许多老百姓都面临着拆迁,尤其是农村的老百姓,国家为了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拆迁项目已经触及到各地的农村村庄。
有拆迁,自然就会有矛盾纠纷,近年来我们发现,大部分走极端的拆迁纠纷都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及宅基地上,在农村宅基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是能蒙就蒙、能骗就骗,把被征收村民是搞得云里来、雾里去的。然后晕晕乎乎的,在拆迁方的忽悠下,在拆迁协议上面签了字,导致合法利益遭到了极大的损失。
为了能够不让老百姓在宅基地拆迁上面有所吃亏,凯诺律师就从办案过程中总结出了以下几点常在征地拆迁中遇到的问题,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1、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以征地时被拆征收村民得不到宅基地的补偿?
这种说法很肯定的是错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其中土地补偿款应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地上附物着归所有权人所有。不过对于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及分配并非村集体随意可以放在自己腰包里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涉及村民重大利益,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从以上规定来看,以宅基地所有权为村集体为由搪塞村民,不给发放宅基地的补偿款,明显是忽悠被征收人的,因此被征收人千万不要被忽悠了。
2、“一户多宅”没补偿?
《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于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
制定“一户多宅”的意义就在于,在延续宅基地分配公平优先原则的同时,遏制宅基地无序扩张和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
而对于一户多宅没补偿的问题,并不能一概而论,首先我们要确认自己的一户多宅是不是都合法,如果都是合法的那拆迁时就会有补偿。
比如说,几处宅基地的总面积加起来符合当地标准;其次,在分户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公告无异议并补办手续了的;由于历史原因继承而来形成的一户多宅;利用宅基地合法买卖的方式获得的。
虽然属于一户多宅的情况,但并不代表都是不合法的,如果你的房屋属于一户多宅以上的某情况,那么在拆迁时就应该要有补偿。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听信拆迁方口中的一户多宅没补偿的话,否则可能就会损失掉自己的合法利益。
3、“一户多宅”属于违法占地,真的么?
不能这样草率地进行违法认定。法律规定了一户一宅的原则,但在现实中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存在合法取得多块宅基地或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的既成事实。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要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4、宅基地房子没有证书,是违法建筑,没补偿?
很多农村房屋,之所以没有证,多数情况下是因为历史原因。在农村,由于一些房屋建成的比较早,法律又不健全,因此很少的手续就可以建成房屋。且农村建房长期管理较松,产权管理不到位,也会致使农村出现很多无证房屋。
且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中就有强调:由于有的农户没有办证是历史遗留问题,不能让老百姓为当地政府部门的疏忽买单,因此对没有办证的宅基地绝对不能“一刀切”,而是要加强宅基地确权颁证和档案管理工作。
法不溯及既往,不能把几年前甚至几十年前建造的历史形成的房子,执行现在的规定,然后扣上“违章建筑”的帽子,把应该给被征收人的补偿全部撸掉,而是应该按照建造年代分门别类给于合理的补偿。因此从以上内容来看,只要符合当下的政策,即使没有宅基地使用证也可以获得补偿。
5、村委会可以强拆老百姓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此规定来看,村委会并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权力机关,也不是国家的司法机关。
因此,村委会是没有权力来进行强拆的,目前,只有司法强拆才是合法的。如果村委会冒然对被征收村民房屋进行强拆,那么村委会将面临着承担行政侵权及赔偿的后果。
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的报警,对现场进拍照、录像,为日后维权做准备。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