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某银行上海分行员工韩某娜利用银行内部管理漏洞及职务之便,非法侵占银行资金1.1亿元,用于购置海外房产10余套。最近上海银保监局进行监管处罚1000多万元,对我国银行业有什么警示意义呢?
直接上答案: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个人应该完全承担后果,这种非法侵占银行资金的行为最终一定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第一,出现这样的案件所在银行的制度和管理建设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银行如何加强制度、合规、监督检查刻不容缓
这家银行的案件开始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直到上海银保监局对银行进行处罚达1000多万元,而且对当时的外资上海分行行长进行了两年禁止董事和高管的任职资格处罚才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从相关的通报可以看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银行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就是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经办岗位和复核岗位虽然是岗位分离的,但是竟然可以是一个人兼任;同样的制度漏洞是,主管的密码竟然是初始密码而没有更改,这样的管理制度漏洞在银行中是极其少见的,而对于银行来说,出现这样的问题简直是难以理解的。其次是风险管理和监督基本是形同虚设,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利进行资金侵占,竟然长达三年多的时间没有被发现,而且金额多达1个多亿,因此监管部门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也是基于此。
第二,从这个案件看,银行从业人员如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是所有银行从业人员目前最重要的素质之一
从个人的角度看,尽管银行的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有漏洞,但是作为银行的经办人员,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进行资金的非法侵占严重地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虽然作案成功、并在国内外投资了10多套房产,但是这种违法行为注定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的。对于作案人员来说,其不可能不知道这样做的后果,但是仍然怀着侥幸的心理和其它心理犯案,再一次说明了一个法律问题不要侥幸,更不要以身试法。
第三,目前由于社会不良风气向金融系统的侵蚀,金融案件处于高发态势,严厉打击金融职务犯罪成为当前的防范重点
作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是每一个人应该树立的最基本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银行机构作为以经营货币为核心的经营主体,更要加强制度管理和检查监督,及时堵塞管理和风险漏洞;作为金融从业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念,作好职业场的每一个职业行为,这才是最基本的正确的行为标准。
近几年来,一些金融工作者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贪欲之风成为一些人的职场追求目标,与人在物质上进行攀比,在自身的收入能力达不到消费需求时,就铤而走险甚至走向犯罪,银行从业人员犯罪也已经成为一种必须重视和防范的经济犯罪。
某银行总行科技开发中心经理覃某,因自己的贪恋,利用自己技术特长,在总行系统中植入电脑病毒程序,使自己的账号在跨行取钱的时候让扣款不计入银行的账户,先后取走了717.9万元,法院认为:覃某利用木马病毒进入银行盗取的钱款用于个人理财和归还债务,利用自身的权利进入银行中心系统侵犯了华夏银行的权益,但是考虑其已经归还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故判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款11000元人民币和剥夺政治权利2年。
有报道,苏州某银行宿迁市洋河支行客户经理徐某伙同陈某、张某私刻相关单位公章,伪造他人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方式,从洋河支行为超过100个不具有公务员等身份的借款人办理虚假“公务贷”、“精英贷”,先后挪用贷款资金2720万元,挪用资金大部分都被徐某与他人私分使用。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据中国网财经记者从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情况统计,近两年,因银行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贪污、盗窃,挪用资金被判决的案件共有8件,涉案金额5273万元,其中农业银行2起,邮储银行2起,工商银行1起,苏州银行1起,上饶银行1件,兰考农商行1起 。可见银行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贪污、盗窃等犯罪活动已经有高发态势,如何加强制度防范、合规约束、提升职业道德已经刻不容缓。
《焦点访谈》曾经有一期节目《谁让我背了债》,说的是邮政储蓄银行黑龙江某支行的逾2000万违规贷款是冒名贷款,近五六年的时间里,205个村民被一民营企业家进行农户联保贷款2050万元,最终被地的邮储银行通知有贷款逾期未还,由此上了征信系统的黑名单。这里要问的是,如此大量的冒名贷款银行难道没有责任吗?到底是利益还是政绩的原因导致银行甘愿冒巨大的贷款风险而进行冒名贷款呢?
第四,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金融职务犯罪的防范是新阶段的重要工作,也是维护金融秩序、确保金融安全的重要工作
上面的事例再一次说明,目前的新阶段如何加强金融犯罪的防范和打击不仅仅是金融系统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维护金融安全的需要。
从近几年的金融职务犯罪现状看,有的是金融从业人员利用工作的便利滥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图谋私利,有的则是玩忽职守,不正确履行职责,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而形成重大经济损失,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银行从业人员利用银行制度和管理的漏洞从事金融犯罪,而管理者却没有能够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以防止案件的发生。
近年来,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案件多发,已经带刺出一些主要特征,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是一些新发的大案和要案众多。
银行界近几年各种案件频发,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的案件已经不再引起人们的关注,上亿乃至几亿元、几十亿以上大案要案不断被曝光,这样的案件往往令人触目惊心,对社会千万的影响也是十分巨大的。2018年1月19日,银监会公布依法查处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案件,四川银监局公布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案做出处罚,共罚没4.62亿元,相关责任人也被处理。主要是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掩盖不良贷款,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权审批等手法,违规办理信贷、同业、理财、信用证和保理等业务,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不良贷款。被称为2018年银行业第一大案!
二是涉案人员层次越来越高,一般员工已经不是涉案的重点,各级管理犯罪才是近几年金融职务犯罪的重点。
几年来,商业银行系统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犯罪成上升趋势,很多案件都有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参与,涉案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有上升的趋势。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大案涉及到分行行长的主导,被处罚人员涉及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据媒体统计,从2013年5月到2017年5月,四年间,仅中央纪委网站通报的落马金融监管官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就有至少35人,包括监管层官员有12人;中国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国开行原监事长等银行领域10人;人保集团原总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等保险公司4人,投资机构7人,其他相关政府部门2人。十九大以来,中国建设银行山东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落马;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被查。2019年中信集团原常委委员、执行董事、证监会原主席落马导致金融案件更具有多样化和纵深趋势。
如今外资银行受到处罚说明外资银行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也存在很多的漏洞,也应该引起我国银行业和其它金融机构加强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合规管理机制的检查监督,从而在防范风险机制建立方面下大力气。(作者:麒鉴,财经金融热点分析评论,本文作者原创,欢迎关注留言讨论,严禁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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