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肺是尘肺的一种,是长期在井下作业的煤矿工人易发的职业病,也是工伤的一种。不久前,湖南省常德市下属的国有煤矿羊耳山煤矿关停,常德市财政拿出800多万元,对煤矿企业之前退休的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发放一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一些长期在井下工作并患有矽肺病的工人却发现,自己的名字不在补助名单上,相反,一些很少下矿的职工却领到了补助,疑点颇多。(7月14日央视)
最新消息是,常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迅速成立调查组就其中问题展开调查,客观公正、严格依法处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该市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追责程序。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显然,这一事件后续调查处置情况值得期待,不该领取工伤补助的职工有望退钱,真正的矽肺病职工有望拿到属于自己的补助,相关违法违规人员也难逃法律制裁。
向工伤职工发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常德市财政拿出800多万元专款补助伤残职工值得肯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变味”了,对很少下矿的职工来说,得到了一笔不该得到的好处;对伤残职工来说,伤残之后不能享受应有的补助,等于受到了“二次伤害”——如果说矽肺损害的是身体,而不能依法享有补助,则是权益和心理均遭受损伤。
伤残职工之所以领不到补助,原因出在档案上——几十位工人的档案里都出现了让人疑惑的情况,被排除在外。究竟是谁“制造”了档案里的疑惑,为什么这么做,这是需要调查的关键问题。其实,还有一个原因是,对工伤致残人员发放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的政策存在瑕疵,没把1996年9月30日之前发生的工伤纳入补助范围,如果补助范围扩大,或许不会“伤害”伤残职工。
而没有下矿或者很少下矿的职工却领到补助,则涉嫌档案造假,涂改痕迹比较明显。按说,当地人社部门应该对矛盾存疑之处紧追不舍严查到底,然而却给档案造假的人员发放补助,这不仅造成了不公,还浪费了财政资金,损害了工伤制度公信力。因此,当地调查处置这一事件,重在从当地人社部门相关责任人入手,既要查清有无失职渎职的问题,也要调查有无腐败等问题。
就是说,该事件不仅暴露出工伤职工档案管理漏洞,同时也暴露出政策性漏洞,即1951年的劳保条例里面,没有明确确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个待遇项目,在1996年的规定中第一次提到发放一次性补助,在此之前发生的工伤却不在此次补偿范围内。也就是说,政策层面把1996年之前发生的工伤排除在补助之外令人费解,是一种政策性不公,受此影响的伤残职工恐怕不少。
笔者以为,凡是伤残职工都应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理由是,1996年之前受伤的工伤职工,同样为企业为地方做出了贡献,理应与1996年之后的伤残职工享受同样的一次性补助待遇,否则对前者来说也是政策造成了“二次伤害”。另外,过去相关规定或许是基于当时的财力所限,如今各地财力相比多年前都雄厚了很多,不应该在一次性补助伤残职工方面还这么小气。
受到矽肺伤害的职工,即便得到《工伤保险条例》保障,也只是缓解了经济上的部分压力,伤残职工还要面临精神等层面的压力。所以,在相关保障方面应该尽力做到公平公正,不要让这一群体再受到二次、三次伤害。但从报道来看,因为工伤保障待遇不公而引发的纠纷不少,这对工伤职工群体或多或少是“二次伤害”。希望能完善制度、公平执行,尽量减少“二次伤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