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份,王先生在位于武汉蔡甸区的中国健康谷商业街2号楼,买了一间90多平方的商铺,2018年年底交房。今年3月份,他准备商铺出租时,问题来了。
王先生讲述:“有个客户愿意租我的商铺,但是他是做餐饮的,我们在跟物业沟通的时候,物业就是说,(临街)外围这一块是不让做餐饮的。”
王先生告诉记者,当初他在签合同时,明确告知销售人员,未来会做餐饮。另外,在王先生提供的一份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15条,有这样的约定:买受人承诺,在没有配置排放油烟设备的商铺内,不得从事餐饮经营,若出卖人对该商铺配备有油烟排放通道的,买受人须安装输送及净化设备后才可营业。既然商户不能做餐饮,为何又配置了烟道呢?不仅仅是王先生一家,他隔壁的几家商户,也遭遇了同样的问题。
胡女士也说:“我也收了他定金,如果物业迟迟用不能经营餐饮来卡我们的话,我恐怕就要违约了。”王先生解释:“本来我们就是想投资做餐饮的,每个月还款有21500元,如果到现在我的商铺一直出租不出去的话,我还考虑到我以后,每个月的还贷从哪里来?”
从买商铺到可以出租,商户们足足等了一年半的时间,难道张还没开就要关门吗?记者决定带着商户们到武汉市万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健康新天地物业服务中心看看,一位陈经理表示,之所以不同意商户们开餐饮,是因为开发商在前期打造该步行街时,曾作出了整体商业规划的布局,其中明确规定:外街临近汉阳大道和健康大道的商铺,不允许经营餐饮业态,而王先生这几家商户都属于外街。
陈经理称:“外街上面都是公寓,都是以后要住人,如果楼下搞餐饮的话,怕对楼上的业主有影响,现在国家对相关方面也有规定,业主投诉也比较集中,当时是规划的在内街集中做餐饮,他们购房的时候就有个约定。”
现场,陈经理提供了某家商户在2017年3月份,所签署的《商业运营管理协议书》,并称:当初在购房时,商户都会签署这个协议。对此,王先生一行人表示,他们并不知情。陈经理解释,他曾多次找过开发商协调,还是没有任何结果。在记者的强烈要求下,陈经理现场联系了开发商负责人,但负责人并不在。
为了能尽快解决大伙的燃眉之急,记者向武汉市蔡甸区房管局求助。武汉市蔡甸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我是开发商的主管部门,但是这是补充的附加条款,你们私下的行为,可以帮你们去协调,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你们就合同可以起诉他。”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