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寻衅滋事扰乱客运秩序 一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6月18日,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郑某某等4人
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判决生效,
4名恶势力团伙被告人
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
郑某新为保障其非法营运客车运营,
雇佣被告人王某福、王某如、李某军
恶势力犯罪团伙提供保护,
以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
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扰乱客运秩序,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5月,
郑某新停止支付雇佣费后,
被告人王某福、王某如、李某军为报复郑某新,
指使他人连续多次私自拦截车辆,
并恐吓郑某新的车辆司机。
法院另外查明,
被告人王某福曾有六起寻衅滋事行为,
李某军曾有三起寻衅滋事行为
和一起强制猥亵行为。
法院认为,
被告人郑某新恐吓他人,
被告人王某福、王某如、李某军
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破坏社会秩序,
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李某军强制猥亵妇女,
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
应数罪并罚。
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均系累犯,
应从重处罚。
据此,
东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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