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保定讯 7月13日,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发布公告称,对该处在交通执法过程中作为证据保存的车辆,三个月内不到该处接受处理的,该处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拍卖,并将所得款项上交国库。公告如下: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关于拍卖处理交通执法过程中依法保存的无人认领车辆的公告
凡2019年6月30日前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在交通执法过程中作为证据保存的无人认领的车辆,至今尚未到指定交通执法部门接受处理的,请车辆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交通执法部门开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合法证件、手续, 到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依法接受处理或办理相应手续。
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到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接受处理的。我机关将依法定程序,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七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依法拍卖,并将所得款项上交国库。
特此公告。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
2019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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