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教育局消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7月15日启动。凡我市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在校大学生和今年被录取的新生,均可到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借款申请。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可申请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2万元。
贷款对象及条件为,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此外,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就读高校出具的学费、住宿费证明及开户行账户名称及账号)等相关材料。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来源
沧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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