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需考虑得全面细致
文丨若夷
儿童优惠票应以什么标准——究竟是看年龄,还是量身高?近年来,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性的话题,一再引发舆论的热议。各方观点纷呈,似乎谁也说服不了谁。
交通部网站7月12日发布,关于《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城市公交、长途客运的儿童优惠乘车政策将从“量身高”转为“看年龄”,6岁以下儿童可免费乘车,6岁到14岁的半价。
此次两部门拟出台的上述《意见》对此给出明确回答,将“看年龄”作为儿童优惠票的首要和根本标准,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社会价值,不仅能够为长期以来一直争议不断的“儿童优惠票标准”之争彻底定纷止争,事实上也同时充分尊重、顺应在这个问题上的普遍社会共识,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合理、也更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众所周知,以“看年龄”而不是简单“量身高”作为儿童优惠票标准,不仅得到更多公众的普遍认同,而且实际上也是一个更具科学性和公平性的标准。
如据此前媒体调查,67.1%受访家长赞同儿童票收取以年龄为准。57.6%认为以年龄作为收费标准更公平、更合理。因为无论是依据基本生活常识,还是相关法律法规,所谓“儿童”或“未成年人”实际上原本都只是一个关乎年龄的概念,而与身高根本无关。如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
很明显,一个现代文明社会,之所以需要优待善待儿童,绝不仅仅只是因为他们身材上还不够高大,而主要是因为作为年龄尚小的未成年人,他们的心智发育还并不健全,仍需要一个进一步呵护他们健康成长的环境空间。正如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宣示的:“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适当保护”。
当然,在充分肯定“看年龄”儿童优惠票标准的同时,也要看到,上述《意见》这一标准实际上仍有可以进一步不断改进完善之处。如在《意见》中,“看年龄”标准的适用范围仍显得比较狭窄、有限,针对主要仅是“城市公交、长途客运”等道路客运范畴内的儿童票优惠,而并没有进一步将铁路、地铁、水运等其他更多交通运输方式的儿童票优惠纳入其中,更没有进一步涉及旅游景点、游乐场所等其他领域的儿童票优惠问题。
而我们知道,在这些地方,长期以来,实际上同样也存在十分明显的儿童票优惠标准问题。如在铁路运输领域,目前执行的儿童优惠仍是简单的“量身高”标准——即1.2米以下免票,1.2—1.5米半票;而在旅游领域,景点门票的儿童优惠标准同样普遍采取也是“量身高”,甚至标准更低,如此前媒体报道,“国内很多景区、公园等一直沿用身高标准,并且标准上限设置大部分在1.4米以下。”
这种背景下,“看年龄”的儿童优惠票标准,无疑不宜仅限于“城市公交、长途客运”这样的狭窄领域,还应进一步考虑不断扩大推广其适用范围,推广到其他交通运输方式,乃至其他更广泛的旅游文化领域。
此外,对于“6岁到14岁半价”的儿童优惠年龄标准,笔者以为,也并非以往没有讨论完善的空间。如14岁的儿童优惠年龄上限,是否可以进一步放宽到16甚至18岁。要知道,依据法律,年满14岁而不足18岁,仍属于未成年儿童范畴,不仅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对象,也属于《民法总则》界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给予这个年龄段的儿童一定的优惠优待待遇,仍是合法,也是合理的,有利于更全面善待保护未成年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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