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记者从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第二代"电梯责任保险正式在建邺区试点,给住宅电梯买"保险",居民不用再花钱。遇到电梯困人、伤人事故,居民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最大变化:小区居民将不用再支付住宅电梯的保费】
南京此次试点的第二代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与第一代保险最大的区别是,针对住宅电梯的投保,由过去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检验机构按比例共同承担,调整为由电梯维保单位和检验机构两方来投保,每台保费80元,每年投保1次。非住宅电梯,仍为三方投保,每台电梯保费是100元。
居民的住宅电梯,小区居民和小区物业不需要掏一分钱。
【赔付原则:乘客被困电梯时间越长获赔限额越高】
第二代电梯安全责任险的赔偿额度、范围较第一代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提高至10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提高至20万元;每部参保电梯,一年累计事故赔偿限额在500万元。
同时,电梯困人也被纳入了保险范畴,滞留电梯里在30分钟内的,未造成人身伤害,滞留乘客可获一次性赔偿。滞留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滞留乘客获赔偿限额为200元;若滞留时间超过1小时的,滞留乘客获赔限额为400元。
一旦事故发生,保险公司认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可以确定的损失预赔50%,用于事故处理和人员救治。
“只要在电梯上发生的相关事故和故障,绝大部分是可以参保的,比如说你在乘坐电梯的时候一不小心滑倒了、摔伤了,造成了你的一些伤害,比如说我们的维保工在进行维保作业的时候不小心有了一些伤害,这些在我们电梯里面都会保的。”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处主任科员周晟杰表示。
【主管部门希望电梯投保能有效推动"事前风险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希望,电梯责任险能发挥"事前风险管理"的作用。电梯承保后,保险公司当然不希望发生事故,因此也会介入电梯日常维保、监管工作,这样一方面将有助于促使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发生故障后,及时赔付到位,也能有效平衡业主、物业、维保单位的关系。
“人民群众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援,并且最大可能得到一定经济上的补偿,同时通过保险公司能够进一步地组织电梯维保质量监督的抽查。”周晟杰说。
南京市的电梯维保单位可以拨打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保险经纪公司设置的咨询服务热线:4006168877,办理电梯保险。同时他们也将主动约谈各电梯维保单位,争取到今年底实现南京全市电梯参保率超过80%,其中学校、医院、商场等场所的电梯投保率达95%。
(郭奉铭、张中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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