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网易法院频道栏目《案理说》第五十二期。
近日,浙江嘉兴警方通报了一起网红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的案件。金女士报案称其吃了从微商手里买来的名为slim的减肥药之后,有恶心、心悸等症状。经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slim含有“盐酸西布曲明”,是有毒有害食品。据查,向金女士提供产品的是微商丁某,她自己也是吃了slim之后成了代理,在丁某之上是该地区总代理江某。江某的上游是蔡某,蔡某曾经参加某卫视的综艺节目,在微博上拥有11万粉丝。而蔡某货品的来源为同其一起参加过节目的刘某。目前,蔡某与其上线代理已被刑拘。到被抓时,蔡某的微商专用号已经有5000多名顾客。
微商上下游关系涉嫌传销犯罪
从新闻中我们得知,这条产业链是至少存在四级分销的一条三无产品售卖的生产代理线。那这种销售模式到底属于直销还是传销?众所周知,传销的基本模式是多层分销,而直销中有一类形式也是多层分销,早在2005年我国就对直销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条例进行约束和保障,直销中的多层分销符合市场发展经济规律,属于直销的一种常见模式。
因此,光凭四级分销这一点很难断定该产业链是传销还是直销。但是我国对于传销和直销的区分有几个明显的界定:
1.直销所销售的产品具有品质保证,且存有完整的退货体系以及售后服务。蔡某和刘某售卖的slim减肥药完全是个来路不明的产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也无生产厂家,甚至有些小瓶子上的slim贴标都是反的。更为可怕的是,产品含有可致人死亡的“西布曲明”成分;
2.直销企业的直销员是直接招募,是在固定营业场所出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且销售产品的同时需要出示证件及企业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而新闻中的丁某、江某、蔡某、刘某在微信里进行售卖活动,是属于上下游关系的微商,且未经培训就开始售卖产品,也无固定营业场所及直销证和推销合同;
3.我国对于直销产品的类别有严格限制,分别为化妆品、保洁用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家用电器6类。而案件中出现的减肥药,并不属于直销范畴里的6大类。
笔者作为从业多年的律师,可以确认这家公司涉嫌传销。传销本身对于社会影响危害巨大,售卖的这些三无药品对人身体更是会造成不可轻视的伤害。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可以确认的是,该传销活动层级为三层以上,可以成立立案追诉。如果被确认传销活动人员数量达30人或以上,刘某和蔡某将面临至少5年有期徒刑。
被“附赠”生产、销售假药罪名的蔡某和刘某
嘉兴警方称,位于上游代理的蔡某发货量极大,每个月约卖出300多瓶,10000余粒,销售额达5万余元,个别月份销售额还高达10万余元。
蔡某和刘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了数额巨大的含有国家禁用成分的减肥药,并将这些减肥药分装后再销售给下级代理等人。《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即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即便这些微商并不知晓药物中含有违禁物且会造成危害,但只要参与售卖了,就构成此生产、销售假药罪。
按照情节严重程度,生产、销售假药罪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该起案件中,蔡某和刘某属于组织领导者,按照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进行处罚,将接受三年左右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分销代理商则需要接受罚金的惩罚。
总结来看,蔡某和刘某犯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等待这两个人的将是六年至八年的有期徒刑及判处罚金。
在这里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减肥药最好到正规药店或者医院购买。如在网络上购买,一定要确认产品的品牌、药物成分以及网点资质,不可轻信微商的推销。毕竟钱财被骗事小,一旦身体健康权益被侵害,损失就难以挽回了。
作者:刘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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