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
保定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
1.保定市体育局局长郭建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问题。2014年7月21日至23日,郭建带队到张家口市参加华北五省区市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大会,因身体原因其妻陪同前往。事后,其妻个人应负担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共计1207元由市体育局报销。2019年7月,郭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回市体育局。
2.清苑区白团乡樊庄村原党支部副书记臧会周、党支部委员樊顺果、原村务工作小组成员樊占良等人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7年1月,臧会周、樊顺果、樊占良等人商议后,违规用村集体资金向村干部发放春节补贴12000元,三人分别领取2000元。2019年7月,臧会周、樊占良、樊顺果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3.满城区南韩村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郑丹等人在信访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满城区南韩村镇党委群众意识淡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未按《信访条例》规定程序办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为使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按期录入网上信访系统,提高信访事项办理“三率”指标,避免被上级部门通报、约谈,在明知上级对“三率”指标严禁弄虚作假并抽查核实的情况下,分管信访工作的郝文祥、赵瑞森、郑丹默许张绍轩、王玉弄虚作假,在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和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上代替信访人签字。2015年至2017年,南韩村镇共受理信访案件47件,代签24件次,侵犯了群众信访权利,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7月,郝文祥、赵瑞森、郑丹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绍轩、王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南韩村镇党委书记潘国民、李艳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廊坊
廊坊纪检监察网对外公布↓↓↓
1.三河市公安局燕郊分局行宫东大街派出所所长、党支部书记辛军,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三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辛军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三河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三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辛军开除公职处分。经大厂回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文安县滩里镇杨管营村原党支部委员陈洪发,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洪发开除党籍处分。经文安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沧州
沧州市纪委监委曝光三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沧州市肃宁县邵庄乡王佐村村委会原村委会主任左长苓挪用扶贫专项金问题。2008年至2009年,左长苓在任王佐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将扶贫办拨付的“周转棚”专项资金1.4万余元用于该村路灯电费等村务支出;6万元用作修路资金支出,共计7.4万余元。2019年3月,左长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囤庄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宴飞利用职务违规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5年,王宴飞在任囤庄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其母上报为2015年危房改造对象。2016年3月,王宴飞为其母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5840元。2019年1月,王宴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3.沧州市东光县东窦村党支部书记窦玉深未履职尽责问题。2016年,窦玉深在任东窦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尽职尽责,对扶贫项目设施情况不了解,导致该村用财政扶贫资金建设的温室大棚被大雨冲毁后,被填平种上了庄稼,至今无法恢复原状。2019年3月,窦玉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衡水
饶阳县纪委监委对外公布↓↓↓
大官亭镇西刘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文腾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11月,西刘庄村贫困户王秋风为其一家三口申报了三个棚室扶贫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以每个棚室补贴5000元标准,共享受扶贫资金15000元。按照2014年省扶贫办、财政厅以及我县扶贫政策规定,“对贫困户发展增收项目,每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文腾,对政策掌握不清,把握不准,致使王秋风一家超标准享受扶贫政策,经县纪委监委研究,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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