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袁花镇东风村原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主任陆月飞接受审查调查
日前,经海宁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海宁市袁花镇东风村党总支副书记、村民委主任陆月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陆月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陆月飞身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意识薄弱,法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职务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海宁市纪委决定给予陆月飞开除党籍处分,海宁市监委决定责令陆月飞辞去村民委主任职务、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审查调查期间,陆月飞在本人撰写的悔过书中反思,其犯下严重错误的主要原因是心态失衡,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愧对党的培养和老百姓的信任,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陆月飞简历
陆月飞,男,汉族,浙江海宁人,1979年5月出生,1999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程度。
2002.07-2004.12 袁花镇北河村村委会治保主任
2004.12-2014.01 袁花镇东风村村民委委员
2008.04-2013.12 袁花镇东风村党支部委员
2010.11-2017.06 东风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
2013.12-2017.04 袁花镇东风村党支部副书记
2014.01-2019.07 袁花镇东风村村民委主任(2018.12起被暂停职务)
2017.04-2019.07 袁花镇东风村党总支副书记(2018.12起被暂停职务)
2017.06-2019.07 东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
2018.12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来源:南湖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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