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至2019年成都市社保基数及缴费档次标准一览
四川省统计局、成都市统计局分别公布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1631元、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098元,新的社保缴费标准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2193元调整为2338元,最高缴费基数由16445元调整为17908元;其他险种最低缴费基数由3067元调整为3255元,最高缴费基数由15333元调整为17908元。6月20日,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与社会事业局社保处已对参保单位2018年1月至5月产生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差账,进行了征收。
此外,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从6月起调整为:40%档477.6元/月,60%档716.4元/月,80%档955元/月,100%档1193.8元/月。据了解,参保人员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愿在成都高新区各街道社保经办点办理今年1月至5月的缴费同档次补差;另外,基本医疗保险也将从6月起由388.46元/月调整为412.30元/月。
成都市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从成都社保获悉,成都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下调30%(按实际费率x70%征收);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
成都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
成都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下调30%(按实际费率×70%征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
成都市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
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
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首先,咱们来看看社保基数是如何计算的
养老保险基数 (用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631元来计算)
2017年四川省月平均工资为71631÷12= 5969.25(元)
2018年养老保险的 最低基数 = 5969.25 ×40%=2387.7≈ 2388(元) ; 最高基数 = 5969.25 ×300%=17907.75≈ 17908(元)
其他险种基数 (用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098元来计算)
2017年成都市月平均工资为65098÷12= 5424.83333(元)
2018年其他险种的 最低基数 = 5424.83333 ×60%=3254.9≈ 3255(元) ; 最高基数 = 5424.83333 ×300%=16274.5≈ 16274(元)
第一种:有用人单位的
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应如实申报工资。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7年度省平工资的300%和40%执行。
其他险种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6月起分别按2017年度市平工资的300%和60%执行。
【其他险种: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018年度成都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注:工伤保险是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所以此张表上没有体现,合计缴费金额仅作参考。
也就是说,每月最少你都要自己缴纳249.05元,最多交1683.59元。
第二种:个体工商户
养老保险
城镇个体 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标准分别 按2017年度省平工资的40%、60%、80%和100%执行 。
其他险种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2017年度市平工资的80%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2017年度市平工资执行。
2018年度成都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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