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情侣来说,从恋爱走到结婚,买房备车,忙前忙后准备,是必不可少的,婚姻着实是件幸福的事。为了结婚,也许此时正是爱情的甜蜜期,这时的情侣往往为爱前行不计得失,什么都为对方考虑。
但两人的感情旁人难以捉摸,也许会有变化一天,因此婚前的情侣应保持一定理性,合理准备,否则此前为爱做的举动,很可能成为以后的麻烦。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个案例,情侣小张和小刘就遇到了这样的困扰。当他们婚前买房时商量,男方小张出首付,房本上写女方小刘的名字。谁知一切办理妥当,他们竟分手了。
刚买的婚房,成为两人争执的焦点,原本应走向婚姻殿堂的他们,却对簿公堂。
小张和小刘都在35岁左右。也许两人年龄稍大,对婚姻比较着急,在认识没多久后就开始同居了。在同居的第4个月,他们感觉对方还不错,就开始考虑着结婚买房的事,等一切准备妥当后再结婚。婚房的首付由男方小张来出,房本上写女方小刘的名字。
处于爱情甜蜜期的两人一拍即合,小张就从2015年7月到2016年3月前后,凑够了近14.5万的购房首付。房子买来后,房本上写了小刘的名字。
就在一切就绪准备结婚时,现实的剧本发生了变化。买房后,他们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一开始还能互相忍让,后来彼此指责,直至最后不能忍让告别分手。
说起分手的原因,小张说在筹办婚事期间,小刘对待他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变,“小刘经常谩骂侮辱他,有时还拳脚相向。”而小刘却说,“小张没有固定工作,还特别爱赌球,刷用小刘申请的信用卡不还按时还款,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困扰。”
分手后的他们闹得很僵。小张就想要回自己给的首付钱和置办家具的钱,小刘呢,在2017年11月时直接把房子给卖了。为此小张找了小刘很多次,一直没有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钱。
见到曾经同自己生活在一起的小刘这样绝情,他便将小刘告上法庭。
当地法院认为:小张为以结婚为目的,出资购买婚房,并将房屋登记在小刘名下,该款项应理解为系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范畴,小张、小刘后期产生矛盾,没能缔结婚姻,小刘应予返还。法院判决小刘在规定日期内一次性返还小张145000元。
笔者认为,虽说两人分手了,但他们毕竟情侣一场,什么事也可以坐下来谈谈的,没必要闹得这么僵。在这件事上,有两点不妥。
第一点是,未婚的他们年都在35岁左右,属于大龄男女,对于婚姻这事都比较着急。因此在还未了解清楚彼此时,同居4个月便着手买房,整个进展的过程比仓促。
第二点是,在两人相遇之前,他们可能也遇到过其他的人,但最终都没走到一起。按理来说,他们应该从此前的爱情中,去反思总结自己,并尝试着去包容不完美的对方。而在现实,小张提到小刘不仅骂他还打人;小刘则说小张爱赌球。他们的这些习惯想必由来已久,迟迟没有改变那是自己的原因。
在退一步来说,即便两人不做成夫妻,那也应好聚好散。房子的事在分开前可以协商好,也没必要非得撕破脸。不过幸好,有法院帮助两人协调解决了问题,以免酿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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