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冠驰数控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77907735P):
因你(单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催告,因你(单位)去向不明,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按照法律规定,本局现通过本公告向你(单位)送达(东市监催执字〔2019〕Z 4059号)《催告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催告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2018年10月26日,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东质监罚字〔2018〕第3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作出叁万元(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没有履行前述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本局缴纳罚没款叁万元(30000元)。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叁万元(30000元),并申请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上述催告内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要求陈述、申辩,应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案件经办部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五科,联系电话:22317533。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7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