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等红灯时,被电动车追尾,导致电动车车主身亡。这种情况下,机动车车主是否有责任,要依据交警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书来划分。
1、一般来说,这种交通事故是电动车主的责任。因为机动车是停着等待红灯,完全符合 《交通法》的要求。只要机动车没有违章现象,车主便不需要承担事故责任。
2、无论电动车主是出于什么原因而追尾机等待红灯的动车,这种交通事故都是由电动车主引起的,即便事故导致了电动车主身亡,责任都应该由他自己来承担。不能因为电动车主身亡,而将事故责任强加或转嫁于机动车主身上,责任划分必须明确。
3、尽管机动车在这起事故中无责任,但是也有可能需要对电动车主做出一小部分赔偿,因为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一项无责任赔偿的规定。
去年曾发生一起类似的交通事故,某市一机动车按照信号灯指示慢速通过路口时,被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撞上,电动车倒地车主腿受伤。交警认定电动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无责任。但是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协商无果,电动车主便起诉机动车主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最终,法院依据无责任赔偿的规定,判该机动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范围内赔偿电动车主7988元。
无责赔偿制度是新交通法确立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事故双方按责任大小分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的无责任限额赔偿分为三项内容:
A、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B、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C、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总之,在此类交通事故中,无论电动车主伤还是亡,都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机动车主无需承担事故责任。但是机动车主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可能需要承担无责限额赔偿责任。当然,我们还是希望无论机动车还是电动车,上路行驶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并且要保持车距,尽量不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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