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新乡市自然资源局新发布了一则新自资规〔2019〕200号的《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布了新乡市高新区关堤乡西台头建设用地征地范围及补偿标准。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新自资规〔2019〕200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实施2014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679号),需征收高新区关堤乡西台头集体土地3.3367公顷(合50.0505亩)。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高新区管委会、关堤乡、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西台头村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征收的西台头村土地(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本次征收新乡市高新区关堤乡西台头村集体土地3.3367公顷(合50.0505亩)。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西台头村区片价为14.5万元/亩,共计725.7323万元(柒佰贰拾伍万柒仟叁佰贰拾叁元整)。以上费用支付给高新区关堤乡西台头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依据我市(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据实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送达新乡市征地事务所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科。征求意见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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