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应该是我们这辈子最不愿意去的地方,但是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就有一位女子在院中赖床已经四年,究其原因,女子称到,因为自己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曾经就诊进行腰椎手术,事后康复认为医院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了损害,自己认定这是医疗事故,希望医院方能够给自己一个说法,索性就待在医院迟迟不肯出院。
不过,医院方也对于此次手术以及对于患者女子身体检查报告等进行司法鉴定,后期包括法院的判决都认为,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的医疗行为并不存在对该女子造成伤害的可能,认定女子孙某身体已经康复,没有任何的医疗行为造成损伤的情况。据悉,这位孙姓女子还将医院鞥经告上过法庭,并且提出百万元的索赔,法院根据鉴定情况随即驳回诉求。
在该孙姓女子起诉被驳后,仍然未离开病床半步,医院只能起诉该女子,要求它立刻停止侵占床位的行为,并且要求她偿付数万元的医疗费用。
当地法院也支持了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的诉求,不过孙姓女子仍未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义务,对于法院的判决也是不理不睬,依然霸占着床位。
就在前些日,孙某在医院的病房内受到了来自法院的强制执行书,责令其七月十九日之前离开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判决结果。不过时至今日该女子仍然没有离开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医院本是治病救人的场所,反而被现在的“医霸”强行占用医疗资源,让本就不多的床位越发紧张。不仅让真正需要治疗的病人得不到完善的医疗保障,并且抢占不出院也影响到了已经在病房中其他患者的个人利益。如果将私人利益房子公共利益之上,她应该受到的责罚不仅仅是一封强制执行书。
四年的时间中,她在医院的存在已经浪费了许多应有的资源,但是因为她的霸占让其他人未有所得,只是单纯的责罚医疗费,对于她所霸占的医疗资源,未免有些轻判。对此不少网友纷纷表示,法院为何不将其强行带走,并且已经四年的时间过去,为什么不在这四年时间之中采取强制措施,诸如此类的问题有很多,还有人觉得中国的医院太过于仁慈,才会导致这种情况屡禁不止。
其实强制力是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但是对于公共资源的侵占这只是民事诉讼,并不会构成刑事诉讼。即便是医院胜诉之后,该女子仍是不搬离,在没有强制执行之前医院是无法对该女子的人身自由权进行干涉的,赖床不走只是侵占了医院的病床使用权,医院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力,在加上之前女子起诉医院,事件处理也需要一段时间,导致四年的时间没有有效的将赖床女子“赶离”医院。并强制赶走人涉及到前文中提到的人身自由权,医院对于赖床者也是非常无奈,如若强行带走医院就会涉嫌违法。
医院属于公共场所,侵占病床也只是扰乱公共秩序,报警受到的处罚也仅仅是治安拘留,并不会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并且,在治安拘留结束后女子仍然可以安然无恙的回到病房,侵入私人场所的违法,但是扰乱公共场所并不违法。最终的判决不仅仅是要生效法律效力,强制执行更是最终的一种处理手段,最重要的是将她在医院中霸占病床的时间中对医院对其他患者造成的损失,应该让她全部承担,强行让其离开也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真正需要的让扰乱秩序的人受到应有的严厉惩罚,将自己未尽的义务也要一一履行,这应该才是对其最好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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