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一下,农村宅基地权属是分离的,村民只有使用权和占有权,所有权归本村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依法继承。
农村老人去世,非农业户口的儿女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产权,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依然可以继续使用该处宅基地,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非农业户口或者不是本村村民,由于继承的房产的原因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确权登记,但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中标注“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但非农业户口和非本村村民,因继承房屋产权占用宅基地的,虽然可以确权登记,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得重建和翻修,房屋坍塌灭失后,村委会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收回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重新分配给本村有需要的村民。
如果是空闲的宅基地,不管是什么原因,以什么方式取得的宅基地,也不会确权登记;宅基地的使用权会被村委会收回,再进行重新分配。
农村宅基地是只有农民才可以享用的一种福利,户口迁出农村,也就丧失了这种权利。
欢迎大家留言,一起探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