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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漳州7月8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本月5日起,漳州市住建局等5部门将联合在漳州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租房贷”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这是记者从漳州市住建局获得的消息。
据悉,此次“租房贷”专项整治行动从7月5日起至12月30日结束,将重点查处“租房贷”“套路贷”“高利贷”等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打击违法发布虚假房产租赁广告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防范“租房贷”风险,保护出租者和承租者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全市房屋租赁市场和金融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规范租赁备案及从业人员管理,同时规范房屋租赁金融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任何机构不得从事小额贷款或网贷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对租房贷款授信资质审查,不得向没有明确贷款意愿的借款人(承租者)办理贷款业务,对非借款人本人面签或未经本人授权的不得发放贷款;严禁房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机构开展“租房贷”相关业务,严禁房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机构违背承租者意愿,强迫、诱骗承租者签订“租房贷”合同。
此外,还将加强租赁机构监管。房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服务,租赁合同仅为承租者与出租者达成的双方合同。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者不得扣留押金,租赁关系结束后,出租者应当立即退还押金;房屋租金由承租者直接交付出租者,严禁房产经纪机构经手截留房屋租金、押金;严禁经纪机构以承租者名义通过“网贷”平台套取房租贷款;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变“居间”为“代理”。
租赁机构出租自有住房,或在市场上长期租赁闲置住房,以机构名义出租给承租者的,租赁机构与承租者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得长于租赁机构与出租者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严禁设立“资金池”,擅自侵占和挪用承租者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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