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说有了房子才算是有了稳定的家,房子是家的基础,毕竟没有人想一辈子住在别人的家里,但是由于房地产的炒房导致许多家庭没有能力可以全款买房,这个时候很多人想到的就是银行贷款买房,先付首付,然后再慢慢还款,但是这也有了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因为一些诸如地震的天灾将房子毁了,还需不需要继续偿还房贷呢?
相信有很多的人都想过这个问题,但是由于自己或者身边的没有经历过所以不会去多想,但是真正遇到这样的问题就会开始不知所措。也许大家会想,贷款都是需要东西抵押的,而买房贷款抵押的就是房产证,那么房子都没了,就算是房产证抵押也没什么用了,那么是不是真的如大家所想的那么容易呢?
其实并不是,因为房子没了并不是放贷方银行的责任,而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商的责任,银行只负责将钱借你,然后每个月按时收钱,所以房子没了之后,银行依旧有权继续收款,你也有义务继续还款。这个时候就会存在一点侥幸心理,认为抵押物房子已经没了,那么因为房子而产生的借贷关系也应该不存在。这种想法也是错的,因为银行有权以抵押物不足以偿还贷款的理由收取你别的抵押物,所以就算房子没了,贷款也是要继续还。
对于这个情况呢小编觉得也是合理的,毕竟天灾这种事情谁也料想不到,银行当然也不愿意莫名其妙损失一大笔钱,我们能做的就是在少发生地震或者是不发生地震的地方买房,对于因为地震后房子毁了,房贷依旧要继续还的事情,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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