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7月5日讯 据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严洪波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严洪波利用担任通辽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区长、中共通辽市科尔沁区区委书记、乌兰察布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企业退税、处理行政处罚、工程承揽、工作入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或索取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80余万元、欧元5万元、价值200余万的房屋两套。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580余万元、美元2100元、英镑5000元的财产、支出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严洪波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编辑:彭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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