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擅自将房产证办到在自己名下
夫妻双方不得已离婚,除了探望子女外一般来讲自此不会来往,但也有离婚了为办成事情,还会请对方帮忙,看下面这个我根据司法案例改编的,帮前妻办房产证,结果办到自己名下了。
【基本案情】
原告王女士与被告周先生原是夫妻关系,双方协议离婚,房屋归原告王女士。
原告王女士离婚后一直居住在此房内,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原告王女士在自家院内自己出资又建了100多平方米的房屋,建成后不久找到被告周先生让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告周先生称可以找关系帮忙办理过户手续及新建房屋的房产证,于是原告王女士给被告周先生拿1万元的办理过户手续的费用。
此后原告王女士多次找被告周先生要房产证被告一直推托在办理。直到被告周先生刑拘,原告王女士才得知被告把原告王女士新建的房屋办理成产权人周铁柱的名,无奈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房屋所有人为原告王女士并返还原告王女士的1万元钱。
被告辩称,被告周先生辩称,原告王女士说的属实,房屋归原告王女士所有,不能过户是因为在监狱。
【法院裁判】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判决如下:
被告周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原告王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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