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劳动合同法》知识,倡导“守合同、重信用”美德,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实习工资的小故事。
人力资源经理:“小小,你符合我们这个销售文员岗位要求,有没有兴趣来我们公司上班。”
小小:“有的经理,大咖公司这么牛,我愿意去上班。”
人力资源经理:“你要7月份才大学毕业,那现在2月份,这段时间可以上班吗。”
小小:“可以的,现在是临毕业实习期,学校已经没有课程了。”
人力资源部经理:“那好,你3月1日到公司报到。”
图片来自网易号《劳动有权益》动画视频
2个月后.......
小小:“经理,为什么别人发工资了,而我没有工资呢”
人力资源经理:“小小,你是大学生,还没毕业,你实习属于社会实践,可以不给工资。”
小小:“可我一样付出了努力,我的工作和别人是一样的。”
人力资源经理:“小小,你的身份是学生,你还没大学毕业,又没签合同,这是实践,不是工作。”
小小:“经理欺负人,我要去告你们。”
人力资源经理:“.......”
解读:
大学生就不用给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未规定临毕业的大学生不能就业,小小临近毕业去工作已经付出劳动,就是和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是要付工资的。
所以,公司认为小小还是大学生,未毕业,来公司只是实习不是就业,可以不给工资,这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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